各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对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激励和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党委、政府年初确定的各项经济目标和工作任务,巩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对2004年度镇管村干部责任制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内容和方法: 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以集体纯收入和各项工作及指标的完成实绩为依据,并综合考核双文明建设、综治、安全、计生、土管建管、卫生、农业等工作,采取基本报酬和其他考核奖励及嘉奖相结合的百分制考核办法,考核分值为每分500元。 (一)基本报酬:(30分) 基本年薪根据总人口规模、村级总收入规模和村级净资产规模三部分实行分级对档制。 1、以总人口划分(包括农转非人员) 总人数 得分 1000—1500人 10.0 1501—2000人 11.0 2001—2500人 13.0 2501人以上 15.0 2、以村级总收入划分 总收入 得分 总收入 得分 50万元及以下 10.0 201—250万元 14.0 51—100万元 11.0 251—300万元 16.0 101—150万元 12.0 301—350万元 18.0 151—200万元 13.0 351万元以上 20.0 村级年度总收入是指当年度实际到账的村级集体收入。包括:农副业承包收入、企业上交收入、经营盈余收入、三产盈余收入、投资收益、规费返回收入、集体资产租赁费、电费盈余、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收入中应剔除土地征使用补偿费、资产折旧费、集体资产转让拍卖款、劳动积累、代收代管资金、土地租金等应与队结算部分、有关政策补贴款、上级下拨资金以及为解决历史问题,以资抵债等原因而产生的净资产升值、拆迁的盈余部分等。总收入以年终审计实际到账数计算,到账收入结算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以村级净资产划分 村级累计净资产 得分 村级累计资产 得分 50万元及以下 10.0 301—500万元 14.0 51—100万元 11.0 501—700万元 16.0 101—200万元 12.0 701—800万元 18.0 201—300万元 13.0 800万元以上 20.0 村级净资产包括资本金、公积金、公益金和农业合作发展基金等。经审计,若年终形成村级净资产减少,则只得该基本年薪的70%(因减亏、企业转制、资产清理等调整因素除外)。 (二)其他考核:(70分) 1、经济工作考核:(26分) (1)纯收入考核:村级集体的纯收入=总收入—总支出。其中各项收入凭财务会审到村账面数为依据,具体得分为: ① 集体年纯收入在50万元及以下每2万元得1分; ② 集体年纯收入在 51—100万元每4万元得1分; ③ 集体年纯收入在101—200万元每5万元得1分; ④ 集体年纯收入在201万元以上每8万元得1分; (2)销售增幅奖:完成镇下达销售指标的行政村得2分,每增减1%,增减0.5分,最多增减2分(由审统办提供数据)。 (3)上交税收增幅奖:上交税收比上年增长20%的村得2分,每增减1%增减0.5分,最多增减2分(由审统办提供数据)。 2、农村工作考核:(6分) (1)能按财务管理的要求,做好并执行好收支预决算的村得1分,反之扣1分。按计划和要求完成组账村管的村得1分,反之扣1分。按季进行村(组)务公开,内容真实、齐全,合格的村得1分。不进行村务公开或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年终由镇村(组)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评比,分别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二名,得2.5分;二等奖三名,得2分;三等奖五名,得1.5分。 (2)年内无上访或矛盾上交的村得3分,反之每起扣0.5分,最多扣3分(特殊情况除外,由信访办等部门提供)。 3、两个文明考核12分(由宣统办提供); 4、综合治理考核5分(由综治办提供); 5、安全生产考核4分(由企管站提供); 6、计划生育考核3分(由计生办提供); 7、土管建管考核6分(由土管、建管所提供); 8、卫生医保考核5分(由爱卫办提供); 9、农业生产考核3分(由农副办提供)。 以上考核所涉及的职能部门应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要求和镇2004年的重点工作进行细化,制定具体的考核意见和办法,报党委、政府批准发文后认真组织考核,所涉及的考核部门年终原则上集中到村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经管站汇总。镇各条线(部门)今后不再制订与奖金挂钩的考核文件(意见)。 (三)嘉奖: 1、村级生产性固定资产及配套设施的投入,年内完成并按规定转入固定资产的,年终经审计核实后,当年实际投入额50—100万元奖2分,101—200万元奖3分,200万元以上奖5分。 2、利用外资:按实际到账每10万美元奖1000元(由招商办提供)。 3、年内获省级卫生村的嘉奖10分,获常州市级卫生村的嘉奖5分(按最高分)。同时对获得省级卫生村的行政村奖励10万元,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由爱卫办提供)。 若本年度出现计生、安全、综治等一票否决现象的行政村,除该条线考核不得分外,在总分中有一项再扣10分。以上考核分值为每分500元。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所有镇管村干部,即村书记、副书记、主任、会计。村主任得村书记的90%,副职干部任职第一年得村书记的60%,第二年起得村书记的86%。试用干部得所任职务(即第二年起的)额的60%。(村四职干部的报酬根据市、镇有关文件精神,由各村按其工作量确定,对负责计划生育及安全生产的四职干部根据镇条线工作考核结果各村视情况适当增加报酬,并报镇经管站备案)。 三、严格执行先审计、后分配的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法规、财经纪律和制度,农村财务及考核工作由镇经管站统一扎口管理。 2、规范会计核算,加强政府审计监督力度,分配前各村必须经镇审计组审计,同时应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和统、留、分的关系,凡提留、积累不足的都要补提,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按规定按时提供正确依据。 四、村级未改制企业的责任制,由各村制订,报镇经管站备案后执行。村参股企业的分配由村负责按公司法的要求,根据企业章程或协议,测算商量后执行。 五、原相应文件与本文件有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