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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治安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72/2004-0000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04〕10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04-02-25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印发关于加强治安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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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治安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政〔2004〕10号
 

 各村(居)委:
   为充分挖掘和科学整合社会民力资源,提高群众性义务防范活动的组织化、规范化水平,扩大“建设平安湖塘,创建最安全地区”的群众基础,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转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区开展“建设平安武进,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综治委、省公安厅印发的《江苏省治安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决定在全镇组建二千名治安志愿者队伍,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努力形成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防控体系新格局。现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充分认识建设治安志愿者队伍的重要意义
   治安志愿者队伍是群众自愿参加的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的群众性义务防范力量,是开展群众性义务防范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是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建设中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是新形势下全民维护社会治安,保障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载体。
   治安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按照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预防,控制社会不安定因素和违法犯罪活动这一总体目标。广泛组织发动热心于维护社会治安的党员、团员、机关干部、在职职工、村民、离退休人员及其他群众,在镇综治办和公安派出所的组织指导下,大力开展护村、护楼、护院、巡逻等群防群治活动,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和其它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措施,及时地捕获影响社会治安的信息,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诱因,压降案件,积极预防和控制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治安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在镇综治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的统一领导下,广泛组织发动,使更多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范活动,做到人员配备充分、力量布局合理、活动方式多样、管理动作规范、社会效果明显,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上台阶。
   当前,我镇正在深入开展“建设平安湖塘,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加强治安志愿者队伍建设正是平安创建工作中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村(居)委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群众成为平安创建活动的真正主体,使治安志愿者队伍成为整个治安防控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活动
   各村(居)委要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自觉参与治安志愿者活动,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会风气。
   加入治安志愿者队伍,由本人自愿申请,村(居)委会同派出所审查吸收,并登记其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特殊技能、联系电话等。
   治安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要拓展招募范围,干部、厂企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大中专学生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外来经营人员等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自愿参加治安防范活动的,都要积极动员他们参与。要把熟悉了解社会治安情况,与社会接触较多的街头路面小店业主、送奶工、保洁员、邮递员、修理工等纳入治安志愿者招募范围。
   全镇共招募二千名治安志愿者,各村(居)委在组建规模上要充分考虑本地实际,在按实际居住人口(包括流动人员)不低于千分之十比例配备基础上,做到管辖范围与治安状况相结合,力量配置与实际需要相结合,数量服从需要、服从效果,在力量分配原则上按农村的每个村民小组3人,居委的每个居民小组不少于10人来确定。
   三、履行职责任务,充分发挥治安志愿者队伍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
   治安志愿者在公安派出所和社区民警的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搜集各类治安信息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二)以邻里守望、巡逻值勤等形式开展护村、护巷、护楼、护院等防范活动;
   (三)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活动,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自防能力;
   (四)开展以“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活动,堵塞、整改安全防范隐患;
   (五)协助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违法犯罪青少年和其他有轻微违法行为人员的教育转化和控制工作;
   (六)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完成综治办、公安机关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加强组织管理,确保治安志愿活动顺利进行
   要提高治安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促进治安志愿者队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实现效率最大化。
   治安志愿者队伍由镇综治办、派出所统一组织领导,管理使用。村(居)委和企事业单位治保组织要经常关心治安志愿者的工作和生活,确保治安志愿者正常顺利开展工作。
   治安志愿者队伍实行统一编组管理,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其基本情况和专业特长组织开展活动,遇有重大紧急情况,统一调度使用。
   治安志愿者应当按照《治安志愿者值勤须知》要求值勤。治安志愿者在参与巡逻防范、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活动时,应佩戴印有“治安”标识的袖套或背心,袖套、背心由公安派出所统一制作下发。
   派出所要建立治安志愿者队伍基础台账,主要包括人员名册、布局配置、值勤记录、工作部署、指导督促、工作成绩、好人好事等内容,及时表扬先进,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进行及时调整,明确规定1名负责人兼管治安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相应的业务培训,建立经常联系制度,镇综治办同时建立有关人员名单资料,全镇力量布局方面的台账,并根据治安形势和工作要求的变化及时协调派出所对队伍做好充实调整等有关工作。
   建立奖励机制,镇每年表彰一次先进治安志愿者,对有见义勇为行为的由区见义勇为基金及时表彰,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各村(居)委在3月底前将治安志愿者名单报各派出所。
   附:1、治安志愿者值勤须知
   2、治安志愿者申请表
  

    

   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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