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各工业园区、各园区企业: 园区经济是我镇工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快实现富民强镇战略和“两个率先”目标、增强综合竞争力的有效载体,为了加强和规范工业园区的统计管理工作,现就建立工业园区统计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工业园区设专(兼)职统计人员一名,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负责本园区内所有企业的统计数据汇总并上报。 二、对于园区内原有的村级企业,平时的统计工作由企业所属村的村会计负责,报表上报镇统计站的同时报园区办公室一份,确保村级资料的完整和园区经济总量的汇总。其他新进园区企业的各项统计数据由各园区办公室统计人员负责搜集汇总并上报,必须做到统计单位不重不漏,统计数据全面准确。 三、各园区企业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总则第三条中“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的报表制度,执行现行的工业统计月报和投资统计月报制度,如实上报本企业的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按月上报村或园区办,由村或园区办汇总后上报镇统计站。 四、园区办和各园区企业平时的统计业务辅导工作由镇统计站负责。同时,镇统计站可协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对园区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和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对统计违法行为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本制度自2006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2006年统计月报目录
二OO六年三月五日
附 2006年统计月报目录
表 号 表 名 上报时间 B202-1表 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月末24日前 B202-1表附表 工业总产值及销售产值计算表 月末24日前 B202表 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 月后4日前 B205表 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 季末26日前 H101-1表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月末2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