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各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设,根据《区政府、区人武部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现下达我镇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
一、征集任务
我镇2009年冬季征集新兵49人,其中征集新兵中党团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青年比例必须分别达到95%、90%、20%以上。
二、征集对象
本镇常住户口的适龄未婚青年。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入伍青年的户口界定,以2003年7月1日之前为界线。
三、征集条件
(一)文化条件
今年征集的主体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城镇居民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征集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农村居民应尽量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企事业单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和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征集。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且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二)年龄条件
1.男青年:2009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周岁。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2009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三)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格条件
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2008年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和国家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参动〔2008〕109号)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常住户口必须在我镇范围内方可报名应征(由于考学而户口迁出的也在此范围内)。应征青年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后,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填写为2009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五、征集时间
2009年11月3日前进行宣传发动、目测初审、确定送检对象、做好体检和政审准备,11月3日到区征兵体检站进行身体复检,11月4日至12月9日前完成、政审、定兵,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2010年1月10日前搞好征兵工作总结。
六、政策规定
有关征集西藏兵的政策,参照2007年冬季征兵命令执行。具体是:
(一)进藏兵的优待金按照本地当年其他义务兵优待金的3倍发放。
(二)凡进藏服役的义务兵,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优待金提高15%;荣立二等功的,优待金提高30%;荣立一等功的,优待金提高50%;被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提高一倍。
(三)进藏兵退伍后货币安置金,比同年度其他退役士兵货币安置金提高50%。
七、征集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2009年度冬季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志峰镇长任组长,镇分管领导薛红霞副书记和镇人武部彭焕良部长任副组长,镇组织办、宣传办、经管站、监察室、财政分局、民政办、交管所、派出所以及镇工会、团委、妇联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武装部办公室(联系电话:86569662),武装部副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街办,各村、社区要把征兵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相应成立2009年度冬季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保证征兵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各街办(社区)、各村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今冬征兵工作。镇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尽职尽责,做好征兵工作,尽量征集文化程度高的优秀青年入伍,切实把好兵员质量关,确保圆满完成今冬新兵征集任务。
(三)深入宣传。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征兵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适龄公民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
(四)严格纪律。各单位、各部门要坚决执行征兵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征兵、廉洁征兵,讲政治、讲原则、顾大局,坚决杜绝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决不允许随意改变条件和降低标准,坚决杜绝政治及身体责任退兵。严密组织新兵输送,确保新兵输送准时、安全、无事故。
(五)落实政策。严格执行《常州市武进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暂行规定》。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征兵工作,进一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抓好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确保优待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均年收入的水平,并为每个入伍新兵交纳养老保险金。
二OO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