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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湖塘镇镇级市场2009年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72/2009-0002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09〕22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10-02-16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针对湖塘镇级市场的现状,在三定(定人员、定收入、定支出)的前提下对镇级市场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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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镇镇级市场2009年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湖政〔2009〕22号
 

各镇级市场:

为了进一步抓好市场经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促进市场经营管理机制转换,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针对湖塘镇级市场的现状,在三定(定人员、定收入、定支出)的前提下对镇级市场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具体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确定市场管理人员数

 

市场名称

现有管理

人员数

核定管理

人员数

核定临时

用工数

备注

湖塘消费品综合市场

18

3+15

58

 

马杭消费品综合市场

7

3+8

17

增加4名协管员弥补正式管理员空缺。

阳湖消费品综合市场

9

2+8

10

增加1名协管员弥补正式管理员空缺。

针纺(小商品)市场

19

2+17

6

目前外借5人。

鸣凰消费品综合市场

11

3+8

6

原有临时工12名,根据武南河、农贸街拆迁情况核减临时工6名。

合   计

64

69

97

 

(二)确定收入基数

各市场的年收入基数,主要包括设施费(摊位费、房租金)、市场管理费等,镇财政分局和市管办根据各市场2008年正常收入数,考虑各市场现有情况,确定各市场2009年收入基数。其中:为其他部门代收代缴代管数不计入基数。

各市场2009年收入基数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市场名称

2008年收入数

核定2009年收入基数

湖塘消费品综合市场

911.39

900

马杭消费品综合市场

124.54

130

阳湖消费品综合市场

142.94

135

针纺(小商品)市场

203.98

195

鸣凰消费品综合市场

155.43

95

合计

1538.28

1455

(三)确定支出标准

1、正常项目支出

各市场管理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服装费、劳保用品、冬、夏令用品、高温补贴费、节假日福利等)等要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支出发放。

各市场2009年正常项目支出数如下(单位:万元):

 

市场名称

核定2009年

正常项目支出

市场名称

核定2009年

正常项目支出

湖塘消费品综合市场

42.4

针纺(小商品)市场

43.1

马杭消费品综合市场

17.6

鸣凰消费品综合市场

26.2

阳湖消费品综合市场

21.3

合计

150.6

2、行政业务招待费用支出。

行政业务招待费用根据各市场具体情况确定如下(单位:万元):

 

市场名称

核定2009年

行政业务招待费

市场名称

核定2009年

行政业务招待费

湖塘消费品综合市场

14

针纺(小商品)市场

9.5

马杭消费品综合市场

9.5

鸣凰消费品综合市场

9.5

阳湖消费品综合市场

9.5

合计

52

3、对有关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各市场临时用工人员的经费支出按每人每年12000元核定,联防队员及缺编管理员的年薪为15000元,电话费按每只每年6000元核定,水费、电费参照上年数核准。

具体核定数如下(单位:万元):

 

市场名称

临时工费用

水费

电费

电话费

合计

湖塘消费品综合市场

78

2.3

112.4

1.8

194.5

马杭消费品综合市场

27.9

0.4

3.8

1.2

33.3

阳湖消费品综合市场

15.00

6.1

12.1

1.2

34.4

针纺(小商品)市场

10.2

3.2

8.00

1.8

23.2

鸣凰消费品综合市场

10.7

 

4.3

1.2

16.2

4、退休、提前离岗人员经费按有关规定按实列支。提前离岗人员端午、中秋、春节福利与管理员同等享受,退休人员按镇规定执行。

5、各市场每月日常加值班工资不得超过410元,每月报市管办审核批准后兑付。遇有特殊情况加班,向市管办申请,经审核同意年终一并发放。

6、市场维修和基建支出。正常维修和小规模基建项目(2000元以下)由镇市管办审核;较大规模维修及基建须会同镇市管办商议后报镇分管领导审核,经镇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做到先申报,再实施。具体操作参照湖政[2008]30号文件执行。

7、费用支出审批办法:各市场正常费用支出在核定标准和总额内的,每月汇总报市管办、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镇长审批,超过标准或超总额的开支,以及一些特殊开支,必须先报市管办同意,经镇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后方可支出,具体参照湖政[2002]49号文件执行。

8、建立市场长效管理及重点工作考核制度,将其作为市场工作的考核内容。

二、考核办法

(一)奖金设置

1、月考核奖。各市场管理人员、市场负责人及副职每人每月考核奖人均为800元,先报市管办同意,经镇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后按月发放。市管办组织相关部门每月对市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基础分数为100,严格按照市场考核办法实施,拉开差距,充分体现奖勤罚懒,该人均月度奖从年终总奖金数中扣除。计算公式为:月度奖=(实得月考核分数/100)×800。

2、年终奖。各市场管理人员的年终基本奖平均每人原则上不低于镇政府站办人员年终奖金数(按实际人员确定)。主任年终基本奖为管理人员的2.2倍;副主任享受主任年终基本奖的0.7倍,主任助理享受主任年终基本奖的0.6倍。各市场全年的考核基础分数为100分。考核得分与各市场管理人员及市场正副负责人的年终总奖金挂钩。市场月考核分数年终汇总后即是本市场市场管理部分分值。镇政府按上述奖金设置确定各市场管理人员2009年年终总奖金基数,按本考核办法考核得出实际奖金数。计算公式为:管理人员总奖金数=(实得考核分数/100)×总奖金基数。市场负责人及副职按上述奖金设置办法实施。

3、党建精神文明奖。

被评为区、市、省、国家级“文明市场”或被镇党委评为“先进党支部”、“双文明优胜单位”及其它相关荣誉称号的,年终市场考核加2—6分。

(二)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加分

扣分

收入(35分)

超过核定收入数的百分点即为加分的百分点。

低于核定收入数的百分点即为扣分的百分点,扣完为止。

支出

(20分)

正常经费支出(8分)

按节约比例同等加分。

按超支比例同比扣分,扣完为止。

临时工经费(4分)

 

按超支比例同比扣分,扣完为止。

水、电、电话经费(4分)

 

按超支比例同比扣分,扣完为止。

维修基建支出(4分)

 

具体考核按湖政[2008]30号文件执行。

市场管理

(45分)

日常管理(30分)

按单项奖考核办法实施。

具体考核办法按湖政[2009]14号文件执行。

财务管理(5分)

 

按镇财政分局有关考核办法执行。

安全生产(3分)

 

按镇安委会有关考核办法执行。

综合治理(2分)

 

按镇综治办有关考核办法执行。

计生工作(2分)

 

按镇计生办有关考核办法执行。

年度重点工作(3分)

 

市管办根据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行政业务招待费用支出

结余部分提取20%奖励市场负责人,另外80%留足到下年度使用。

按超支部分的20%扣除负责人奖金,另外80%从下年度指标中扣除。

三、有关情况说明

1、各市场应以本考核意见为基础,制定本市场内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报市管办同意后实施,每月实施考核,管理人员年终奖金按平时考核加年终考核测算出考核实绩后兑现,分配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批。

2、各市场的临时用工数主要用于核定临时工经费,各市场在根据实际情况用工时,支付的临时工报酬不得突破核定数。

3、各市场遇管理人员缺额,须增添时,由市场向镇党委、政府申请后,由镇党委、政府决定,未到位时每缺一名管理员可招一名临时工,并报市管办备案。临时工由各市场在核定的人头经费的总额内自行聘用,签订临时用工合同,一年一聘,报镇市管办备案。

4、市场日常加值班指节假日上班和平时加班,每个班统一按30元发放,值班按每个班10元发放,每月要有考勤表,便于财务审计。

5、农贸市场餐费补贴每人每天4元(以核定正式人员数为准),按实际出勤情况按月结算,如设食堂,餐费补贴不发放给个人,同时市场不得另行给食堂补贴。

6、每季度,市管办、财政分局负责对市场季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7、日常管理考核由市管办牵头,会同工商、爱卫等部门实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具体考核按湖政[2009]14号文件执行;安全工作由镇安监办、市管办实施考核;计生工作由计生办考核;综合治理由综治办考核。其它考核由市管办、财政分局和经管站实施考核。

8、湖塘消费品综合市场作为规模市场和样板市场,主任年终基本奖金为管理人员的2.5倍。

9、市场如遇新建、扩建、改造、整合、搬迁,考核指标如发生大的变化,由市管办、财政分局拿出调整意见,报镇党委、政府商定。

10、本考核意见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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