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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湖塘镇社区财务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014133672/2009-00019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09〕19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10-02-16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社区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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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镇社区财务管理办法
湖政〔2009〕19号
 

各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安置区管理办公室,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和谐社区创建。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镇现有社区居委会、撤村建居的社区居委会、安置区管理办公室。

二、财务管理形式:

(一)现有社区居委会:

1、根据社区的现职人数及社区规模核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基数,其中人员经费由镇财政分局直接管理,公用经费实行包干使用原则,按核定基数下拨到各社区所属街道办,镇对街道办财务实行集中统管。

2、镇财政分局负责做好各街道办各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各街道办协助镇财政分局做好各社区资金的管理、监督。

3、社区财务实行“居帐镇管”原则,由街道办负责社区财务结报。各社区严格按照镇下达的支出基数合理有效使用资金。

(二)撤村建居的社区居委会和安置区管理办公室

1、撤村建居社区和安置区管理办公室中管理人员经费由原渠道支付。安置区新招聘的工作人员经费在安置小区综合管理费用中列支。公用经费和物业费,由上级部门下拨到管理主体。管理费用以安置房面积为基数,由各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合理分摊(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2、镇经管站负责做好各撤村建居社区、安置区管理办公室各项资金管理、监督,并设立撤村建居社区、安置区管理办公室资金专户,进行财务核算。涉及撤村建居的社区,除人员经费外,公用经费由镇按核定基数下拨到撤村建居的社区帐户。各街道办协助镇经管站做好各撤村建居社区、安置区管理办公室资金的管理、监督。

3、撤村建居社区、安置区管理办公室,需设立一名专(兼)职财务人员,按镇相关财务、资金管理制度,负责日常经济业务收支结报。并严格按照镇下达的支出基数包干使用资金。

三、收入管理

现有社区居委会取得的各项租赁收入必须及时、全额上缴所属街道办,再统一缴镇财政,作预算外资金收入;取得的各项赞助、捐赠收入及时上缴所属街道办,专款用于该社区建设,不得坐收坐支。

撤村建居社区、安置区管理办公室取得的各项租赁收入、赞助和捐赠收入及时入镇撤村建居社区、安置区管理办公室的资金专户,由各撤村建居社区、安置区管理办公室按规定专款使用。

四、支出管理

(一)现社区人员经费由镇财政分局直接管理

1、现职人员工资、补贴、福利、奖金、社会保障金等待遇一律由镇组织、劳动部门批准后,由镇财政直接负责发放。

2、居民小组长工作经费每人每月30元,由各社区考核、各街道办审定后发放。

3、值班费:双休日及平时夜班按每班30元标准发放,节日按每班50元标准发放。

4、伙食补贴:按每人每月132元标准。

(二)撤村建居社区、安置区管理办公室管理人员经费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进行支付。

(三)公用经费进行定额,实行包干使用。

1、现社区的公用经费为以下费用组成,具体根据每个社区各自的情况核定全年的公用经费支出基数(详见附表)

(1)办公费以每个社区4名工作人员为基数,经费为2000元,每增加1名社区工作人员增500元。镇统一征订的报刊费,镇财政直接列支,不扣减社区办公经费。

(2)工作、活动经费以每个社区的总户数为基准,1200户以下的社区每年12000元,1201-2000户的社区每年14000元,2000户以上的社区每年16000元。

(3)各社区要建立包干经费支出明细台账,统一结算到各街道办,每月结算日定为20日。

2、撤村建居社区、安置区管理办公室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区下拨经费、镇核定经费、相关涉及村委按安置面积分摊经费和安置区各项经营收入组成,实行包干使用。每月做好经费收支明细台账,统一到经管站结算。

3、依托行政村管理的安置区管理办公室由镇预拨开办费用5万元,主要用于临时办公室装修、办公设施配备、水电费及相关前期管理运作等费用。

五、支出票证管理和审批权限

1、支出票证管理:现社区、撤村建居社区、安置区管理办公室收受的票证必须有税务或财政监制章的合法票证,对于不合法票证按票面金额的10%罚交镇财政,票证的交款单位,业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日期要填写完整。所有支出票证均需填写用途,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领导审批方可报销,费用开支必须逐笔列支,不得并笔,做到日清月结,各街道办每月25日前与镇财政分局结报,撤村建居社区、安置区管理办公室每月25日前与镇经管站结报。

2、审批权限:

现社区每次在300元以内的开支由负责人审批;300—800元以内的开支由街办主任审批;800元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报镇长审批。审批后到所属街道办结报。

撤村建居社区、安置区管理办公室每次在3000元以内的开支由负责人审批;3000—5000元以内的开支由所属街办主任审批;5000—10000元以内的开支由所属街办主任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1万元以上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审批。审批后到镇经管站结报。

3、日常由各街道办对各社区、撤村建居社区、安置区管理办公室财务实施监管,如果包干经费年度内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年终将由镇纪检、财政分局、审计所、经管站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严禁超支,如超支应查明原因,做出相应处理。

六、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各社区、撤村建居社区、安置区管理办公室应管好用好,保证集体财产完好无损,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财产物资明细帐,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2、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单位不得擅自采购。

现社区单项物资在300元以下的零星办公用品由社区自行购买;单项物资在2000元以下,由社区居委会向街道提出申请,由所属街办审核批准后组织采购;2000元以上的物资由街道办向镇政府提出申请批准后,由镇采购办组织采购。

撤村建居社区、安置区管理办公室单项物资在3000元以下的零星办公用品自行购买;单项物资在3000—5000元以内的,由所属街办审核批准后组织采购;单项物资在5000—10000元以内的,由街办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采购;单项物资在1万元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审批,由镇采购办组织采购。

具体参照湖政[2005]40号《湖塘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撤村建居社区、安置区管理办公室物资采购费用从专项资金帐户中列支。

七、基建管理

1、现社区零星工程、基建工程、日常维修按照湖政[2008]30号《湖塘镇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撤村建居社区、安置区管理办公室涉及5000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基建工程、日常维修,由撤村建居社区、安置区管理办公室自行实施;5000—10000元的由所属街办审批后实施;1万元—5万元的,由所属街办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5万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核报镇长审批后实施。10万元以上的由镇集体商量决定。所有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湖政[2008]29号文件关于《湖塘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撤村建居社区、安置区管理办公室的人员性质、职数、待遇等办法另行制定。

附:湖塘镇各社区2009年正常经费明细表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

下载附件:湖塘镇各社区2009年正常经费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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