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镇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完善城区服务功能,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湖塘,根据市、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以下意见:
一、扶持对象
1、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在本镇,并在本镇注册的独立核算的商贸、餐饮、娱乐、物流、旅游、中介等服务业企业。
2、有利于完善城区功能,为我镇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作出较大贡献的项目和企业。
3、有利于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城市功能和服务配套项目。
4、镇确定的重点商贸、物流、旅游等项目。
二、政策措施
1、服务业重点项目和对我镇现代服务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和项目,由镇三产办扎口申报工作,按武发[2009]4号文件(见附件)享受区政府奖励扶持。
2、综合规费征收:商业、粮食、外贸、物资、供销等商品流通企业和服务、娱乐类企业零售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内部分按2‰征收,超过1亿元部分免征;上述类型企业从事批发经营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内部分按1‰征收,超过2亿元部分免征。规费实行先征后返。
3、对年度建筑及房地产企业纳税前十强单位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纳税前十强单位,由镇政府分别奖励2—5万元人民币。
三、有关事项
1、服务业企业必须在本镇注册、开票、纳税,按照财务统计要求及时传送财务统计报表,方可享受有关奖励和优惠政策。镇三产办扎口负责全镇服务业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审核、申报工作。
2、服务业企业如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属于一票否决的事故,不得享受有关奖励和优惠政策。
3、本意见由湖塘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原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武发[2009]4号《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OO九年二月六日
下载附件:武发[2009]4号《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