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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湖塘镇关于村级综合奖励、补贴政策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72/2009-0001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09〕15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09-02-06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09年村级综合奖励、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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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镇关于村级综合奖励、补贴政策的意见
湖政〔2009〕15号
 

各村: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有效投入,促进村级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特制定2009年村级综合奖励、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 、奖励补贴项目及标准

根据湖政[2009]8号《关于加快全镇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涉及对村的奖励、补贴的项目共四项:

    1、规费返还

按现行统计口径(含村级转制企业)按年终实收规费总额的8%返还各村,用于扶持和发展农村工业经济和社会事业。

2、上台阶争一流奖

(1)对实现年销售15亿元以上的村,奖励3万元;10亿元以上的村奖励1万元(但增幅必须达到平均增幅以上且完成镇下达的规模企业产销指标)。

(2)对统计销售前十位村,分别奖励1万元,并授予奖牌。

3、工业投入奖

各村工业投入在完成镇下达指标的基础上,每超1%得1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万元。

4、标准厂房补贴

对各村及投资者(土地产权归村所有)当年符合区规划要求并经申报同意新建的标准厂房,经检验合格,标准厂房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3元给予奖励。

5、村庄整治奖励

根据湖政[2009]14号《湖塘镇2009爱国卫生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对通过市“五化三有”验收的村或小康家园示范村验收的村,镇财政各补贴5万元;对通过省级卫生村(或生态村)验收的村,镇财政补贴10万元。 (对通过市“五化三有”验收的村,区财政补贴30万元,市财政补贴20万元,对评出的市级小康家园示范村市再给予补贴20万元,通过市生态村验收的村区财政补贴3万,通过省生态村验收的村,区财政补贴10万。)

6、 村道建设、养护补贴

根据湖政[2006]78号《关于镇、村主要道路建设养护管理意见》文件精神,交管所为政府委派的村道建设、养护监督管理部门,对全镇农村道路建设、养护实施监督,具体做好农村道路改修建方案的审核、招投标监督、工程量核实、工程质量评定、工程建设全程管理、政府补贴经费核算工作。建设养护经费实行以村为主,政府补贴,具体方法如下:

(1)镇村两级主干道原则上以村为主,镇政府每平方米补贴养护费1元,由村包干养护;道路确认需要改造建设的,政府以每平方水泥路(厚18-20cm)补贴15元,每平方沥青路(沥青摊铺不小于18+7cm)补贴20元。

(2)村级主要道路(以核定为准)水泥、沥青路,由政府每年每平方米补贴养护费1元。泥石路硬化前不享受养护经费,如泥石路改造政府以每平方水泥路(厚度不小于15cm)补贴10元,每平方沥青路(沥青摊铺不小于15+5 cm)补贴15元。硬化后纳入养护补贴范围。

(3)自然村与自然村之间的道路由各村负担。

7、水利工程补贴

各村计划兴建水利工程,需先打报告,经水利部门实地勘察,经政府同意立项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由镇水利站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审计后进行补贴。具体补贴为:

(1)村级河道(河塘)清淤,每立方补贴4元。其中:区每立方米补贴2元,镇每立方米补贴2元。

(2)其他村级农村水利基本建设,防渗渠、防洪抗涝等水利工程项目,镇按审计价格的30%补贴。

8、 自来水改水工程补贴

根据武政发[2007]5号《关于加快镇级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和污水处理工程进行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镇城联网供水管网改造,并由区自来水公司接管的受益户,区自来水公司给予受益户100元/户的补贴,区财政给予受益户300元/户的补贴,镇财政给予农村受益户300元/户的补贴。

9、农业、农机补贴

对农业生产和农机实行“以奖代补”,综合补贴15万元,其中:农机补贴5万元,具体补贴项目由农林站和农机站申报。

二、奖励、补贴发放办法

为使各奖励、补贴规范、合理、正确发放到位,需执行以下程序:

1、组织实施:各项目由主管部门按镇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验收审计:项目结束后由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纪委、财政分局、经管站、审计办等部门联合验收审计后拿出方案。

3、方案审批:主管部门将各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交经管站汇总,经管站将汇总结果报镇长审批。

4、发放兑现:经镇长审批同意后,由财政分局负责发放。

 

 

 

 

 

二OO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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