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各园区办、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工业园区管理,提升工业园区形象和招商引资承载能力,为进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工业园区,现结合我镇实际,就园区精细化管理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管理机构和主要职责
1、镇成立工业园区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企管站、园区办、环保办、土管所、建管所、协税护税办、招商办、劳动所、统计办、城管中队、相关派出所等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⑴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⑵制订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运营管理方案;⑶负责审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用地的具体规划和安排。
2、领导小组下设工业园区管委会,全面负责镇工业园区的综合管理。园区管委会主任由镇长担任,由相关部门作为园区管委会成员单位。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设在企管站,由贾国建任办公室主任,企管站主任、园区办主任为办公室副主任。
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领导小组审订的各项政策措施;⑵全面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衔接协调,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对园区各项精细化管理措施进行落实和监督;⑶负责对区域内各级各类产业园区进行统筹管理,对其园区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建设进行指导、监督、备案。
3、各园区办(包括武进纺织工业园、城西工业园、鸣凰工业园、科创园)负责本园区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包括租赁企业)。
园区办的主要职责:⑴制订各园区精细化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⑵完成镇领导小组交付的各项具体任务;⑶负责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企业运行的具体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二、管理内容和管理措施
(一)项目进区管理
主要涉及进区前的项目评审管理:产业结构、投资密度、用地指标、规划立项、环境评估、产能评估、产销评估、能耗评估、厂区布局、建筑风格、容积率、工商、税务登记等。
1、进区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投资密度达到相关规定的项目。高新产业、重点项目、五大产业经会审之后可适度放宽;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和环保节能、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技术及制药等“五大产业”项目;
(3)进区企业必须服从属地管理要求,工商、税务登记在湖塘,开票纳税在湖塘。
2、审核程序:
(1)进区申请:进区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相关资料。
(2)项目评审: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园区产业政策,及时进行项目进区论证、企业资信审查。具体由镇企管站牵头,每月定期召集相关部门组织集中会审,并由各部门签订会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初审,经镇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与湖塘镇政府签订进区协议。进区协议要载明以下主要内容:土地面积、土地价格、投资强度、产销开票、达标排放承诺、开工、竣工及投产时间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签定后,由镇项目服务中心向区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3、手续办理:
镇项目服务中心对进区企业的各种对上手续实行代办服务,要进一步完善为企业服务承诺制,镇企管、建设、土管、环保、招商等职能部门要按照服务承诺制的要求,明确服务流程、服务时效,指派专人全程为进区企业做好服务,真正做到部门会办、小事快办、特事特办。特别要在企业注册、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消防审批、环境评价、开工建设、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产品认定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就管委会职责权限进行衔接,并设定相应工作程序。
(二)规划建设管理
工业园区内企业建设必须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控制性详规。
1、规划布局审批:进区企业必须向园区办提供规划总平面图、厂区鸟瞰图、沿街立面图及功能配套、建筑立面、外部围墙、道口门卫、容积率、绿化率、消防通道等相关技术指标,由园区办预审后由镇园区管委会统一把关,维护工业园区整体现象。
2、建设手续审批:进区企业的新建或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按工程程序办理报建手续,由各园区办先出具初步意见,报镇建管所同意后,报园区和建设的分管领导审核,最终由园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审批,待相关手续完善后企业方可组织实施。
3、建设施工管理:①企业开工建设前,必须与园区办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文明施工协议》。各园区办要全面负责进区企业施工建设管理的跟踪、监督和服务。全面协调企业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负责督促企业按图施工,控制好工程进度及质量安全管理;②对进区企业由于需增设道口或内部功能改造导致厂区布局改变的,由园区办初审后,报园区管委会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后实施;③对工业园区内的违章建筑(包括少批多建、未批先建、不符合报批规划等)由园区办会同镇建管所、城管中队具体负责检查清理,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园区内违章建设行为;④进区企业雨、污水管网必须与厂房建筑施工同时设计、同步施工,一体验收。
(三)园区土地管理
1、园区土地规划:
园区土地的使用遵循“统一开发、统一管理、集约节约、合理利用”的原则,由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规划和安排,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用途的调整和变更。
2、企业用地管理:
(1)土地价格管理:进区企业签订进区协议,按协议要求必须一次性向镇政府缴纳办理土地手续所涉及的对下补偿、公建配套等费用,涉及到对上报批手续的各项税费由企业自行承担,由园区办协助企业办理各项报批手续。
(2)存量土地(资产)管理:
①对圈而未建的闲置地块,按区相关规定予以收回。回收的土地由园区管委会进行项目招商;②对企业由于经营原因所涉及的闲置土地、资产,采取以下两种办法进行处置:一是企业意向自行转让的,鼓励企业自行招商引资,土地转让由企业自主谈判,但新引进项目必须报镇园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转让,并由园区办协调办理相关手续;二是企业可以委托镇政府进行项目招商。由园区管委会聘请专业评估公司对其资产实施评估,政府按评估价格实施收购,安排符合园区发展要求的项目进区发展。企业必须配合园区办办理土地、厂房等相关产权的过户手续。
(四)生产经营管理
1、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管理
(1)进区企业必须属地注册,严禁异地注册及外出开票。严禁偷税漏税的行为发生,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企业必须依法照章纳税,按时交纳税费,自觉接受财税部门的检查。
(2)进区企业如有异地注册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到湖塘,在属地注册登记暂未到位的情况下,园区办有权对企业的排污、建设、用气等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进区企业如有两个以上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且相关生产经营业务和生产基地主要集中在园区的,则园区办将根据企业产能(用气、用电、排污等指标)核准其工业产、销量,达不到核准的开票销售额的,园区办有权对企业采取必要的措施。
(3)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执行园区属地管理规定,由园区管委会下发整改意见书。整改不到位的,园区管委会依法将采取相关处罚措施。
(4)偷漏税费的企业按税法及有关规定上限处罚。
2、劳动统计安全生产管理
企业正常投产后,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园区管委会的统一管理,自觉接受园区办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政府做好中心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劳动法法规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每月定期向园区办及有关部门上报各类统计、会计资料及报表,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若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隐瞒不报,导致各种数据严重失实,并产生后果的将追究企业法人及当事人法律责任。
3、进区协议履约管理
对进区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建立评估制度,由园区管委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投资强度进行评估,对达不到协议约定或严重违反进区协议及其他规定的,经园区管委会核实后,将采取相关处罚等措施。
(五)企业排污管理
1、排污设施管理
各排污企业必须按照环保要求,建造预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做好内部雨污水管道分流,杜绝雨污窜管、混排。按园区标准化设置要求,规范污水排放口设置,安装COD在线监测仪并保证正常运行。
2、达标排放管理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严格按照园区核定的排污量达标排放。每年年初由企业向园区办提出排污申请,由园区办根据企业工商税务登记、销售开票、预处理设施运行、出水水质等综合因素核定企业基本排污量后报镇园区管委会备案。园区排污的总量控制和综合调节权由园区管委会负责,企业环评核定的排污量不等同企业终身排污量,届时镇园区管委会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上述因素进行必要的调节。企业如需要临时增加排污量,需先向园区办提出申请,由园区办进行预审并报镇园区管委会审批后,办理《企业临时排污申请单》,明确临时排污的时限、出水等相关要求,并加收超量排放处理费。禁止企业对排污权进行私自转让和租赁,一经发现,园区办有权采取停止排污等措施。
(2)企业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园区污水接管标准,坚决杜绝超出园区接管标准、未建预处理设施直接排放、预处理设施建而不用甚至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行为。如发现,由园区管委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或拒不限期整改的,予以关停整改并予以罚款。同时,对园区河道、道路、绿化等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将承担连带的经济处罚。
(3)要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及设备,鼓励企业投资热能回收、中水回用、循环经济等新技术,实现节能减排。
(六)园区综合管理
1、基础设施管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要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滚动发展”的原则。园区办要根据园区总体规划,制定近期、中期、远期和年度建设计划,经镇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园区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等资产的运营、管理由园区办具体负责。园区办可采用社会化运作的方式,对园区内道路、路灯、各类管线、安全环保设施、交通标志等公共设施进行市场化托管运行。
2、园区日常管理。园区办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园内劳动用工、社会保障、人才交流、项目申报、商品展示、环保监察、安全检查、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议制度、为企业服务制度、园区企业管理制度、值班制度、考核制度、紧急预案机制等规章制度,确保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加强对园区内企业运行监测和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并协调解决企业运行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好园区内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情况的综合统计工作。园区内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更换法人代表、合并、分立、迁移、歇业等要经园区办备案。园区企业除遵守园区精细化管理要求之外,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园区收支管理。各园区办要严格执行镇关于工程招投标管理、财务管理、物品管理等相关规定,加大对企业外资到帐、土地款、蒸汽款、污水处理费、接管费及各类上交款的催缴力度,确保财政资金收支平衡。
4、园区物业管理。要推行园区物业有偿管理制度,根据园区公共绿化、卫生保洁、安全保卫、设施维护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测算,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聘请专业物业公司进行委托管理,并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考核。企业按土地红线面积进行合理分摊,缴纳物业管理费。进区企业不得随意占用区内道路、场地,自觉服从园区管理,维护园区的良好形象。
5、园区内村级保留企业、标准厂房管理:在园区规划区中的各村级保留企业、标准厂房的项目引进、规划建设实施联动管理,按照园区精细化管理要求,以园区办扎口统一管理为主,由各村具体组织实施。
6、突发事件管理。如园区出现突发性的公共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污水厂生产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园区办将启动园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园区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园区办统一管理。在实施紧急预案期间,由于企业不服从园区管理而造成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同时,对造成园区突发性事故将认真追查原因,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作出严肃处理。
三、管理要求
1、加强工作考核。加强工业园区建设与管理考核,每年年初由镇园区领导小组下达工业园区建设、管理、招商等目标考核计划和考核细则,对工业园区投资数、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招商引资任务、项目开工率、项目竣工率等进行考核。经考核优秀的工业园区,由镇政府统一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园区,要查明原因,整改落实。
2、加强督查力度。要建立工业园区建设督查制度,镇园区管委会定期对工业园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和通报,每季度召开工业园区工作例会进行督查。
3、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一盘棋”的思想,围绕园区精细化管理总体要求制订部门精细化管理的实施细则,在园区管委会的统筹协调下,积极协调解决园区办及园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创新管理的模式和机制,确保全镇各类园区上水平、上规范。
本意见自2010年2月1日开始实施。
本意见的解释权、总协调归口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O一O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