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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成立村综合执法队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672/2009-00056
主题分类: 人事、人才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09〕66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09-11-20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成立村综合执法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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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村综合执法队的通知
湖政〔2009〕66号
 

各村:

为进一步加强平安法治湖塘建设,建立健全镇、村综合执法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村综合执法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能力,经研究,决定成立村综合执法队。镇成立村综合执法队组建领导小组,由时建中任组长,王晓剑、金旭兵、彭焕良、吕所明任副组长。下设组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武装部,由陈坚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金建勇、张燕、宋国忠、陈岳来、张震国等组成。联系电话:86569662。人员条件和具体要求如下: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主动配合镇、村工作,并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

3、推荐人员一律为男性公民。年龄条件为18—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但各村不得超过1名。

4、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退伍军人、共产党员以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5、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本人优秀的证书和资料。

6、人员原则上由各村推荐,经体检和政治审核合格后,提交镇综合执法队组建领导小组通过。

7、各村综合执法队人员数量为5—8名,镇政府按照规定下拨考核经费8000元/人/年。由镇综合执法大队和派出所负责考核。

8、各村现有村干部一律不得兼职。

9、各村必须在11月2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从11月26日开始镇综合执法队组建领导小组将对各村推荐情况逐一进行审核。

10、各村原有的军警民综合执勤分队在村综合执法队成立的同时自行解散。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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