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社区)、各村、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区政府武政发[2007]154号《关于武进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和武政发[2007]155号《关于武进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文件内容,切实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全镇开展产品质量和食用油、调味品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精神,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影响社会发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力度,切实提高辖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全镇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良好,食品质量安全可靠,消费者满意度达80%以上。至2008年4月,全面达到“食品安全示范镇”标准,成为全区食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乡镇之一。 二、组织机构 由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开展全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各职能部门、村、社区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督查、宣传等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具体由工商分局牵头负责,爱卫办、市管办配合。 一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监管的准入、交易、退出等各项制度。二是严格督查食品销售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执行。9月底前,对辖区市场、超市和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监督检查一次,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10月底前,确保城区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11月底前,确保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三是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测。各类市场商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其中食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四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具体由农副办牵头,工商、企管站配合。 一是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副产品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副产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高毒高残留农药、“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三是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四是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五是规范上市农副产品准入行为。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应对上市产品安全负责,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具体有企管站牵头负责,爱卫、工商、城管、派出所配合。 一是开展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专项整治。二是重点检查无证照、证照不全企业、小作坊和豆制品加工场,检查相关市场主体是否具有法定形式、经营范围是否和相关许可证一致、名称与经营范围是否一致。三是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四是彻底解决城区和城乡接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具体由工商牵头负责,爱卫、事关、城管、派出所配合。 一对城区餐饮经营个体工商户、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拉网式”摸底调查,重点检查是否证照齐全,并对检查情况专门登记。二是严格市场登记准入,未取得卫生部门《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一律不颁发营业执照。三是组织开展市场巡查,对未取得卫生部门《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从事经营的餐饮经营单位,认真进行梳理、统计。无照经营的单位工商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坚决予以取缔。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食料和监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食堂和城区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四是积极探索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事餐饮业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工商与卫生等部门定期信息通报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联动和合力。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具体由工商牵头负责,企管、市管配合。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二是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作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坚决依法查办案件,力求取得突破。三是到今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完成向注射剂和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派驻工厂监督员,完成中药饮片生产企业GMP认证,药品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具体由市管办牵头负责,爱卫、工商、企管配合。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猪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挂牌经营制度。猪肉经销商必须建立进货台账。进入市场销售的猪肉,必须凭检疫合格证明、成交证明和检疫合格印章,方可上市交易;对于不合格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及其制品,必须实施强制退出,积极促进猪肉产品质量可追溯监管。二是实行“场厂挂钩”制度。与当地从事猪肉批发、零售经营的市场、商场和超市,签订责任书,确保销售者从合法正规渠道进货。三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国庆、元旦前夕,组织监管执法力量,集中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尤其要加大坑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病死肉、注水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市场巡查监管。积极引导猪肉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加大市场巡查的密度和频率。督促经营者全面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自检、等七项自律制度,确保上市猪肉质量。到今年底,城区定点屠宰率实现100%,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消费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具体由工商牵头负责,企管、城管配合。 一是重点整治流通领域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危险化学品、防爆电器、电热毯、农业生产资料等14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扩大以上14类产品的监测覆盖面,增加监测频次。二是通过质量监测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要组织力量严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震慑和打击违法分子。三是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登记等制度建设。四是要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引导消费者安全科学消费。到今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 (八)农副产品市场外围的整治,具体由市管办牵头负责,城管、工商、爱卫配合。 一是城区市场外围的肉类、蔬菜摊点、流动摊贩,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存在着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要全力加以整治。二是村级自行形成的小菜场原则有各村负责规范和整治,谁投资、谁得益、谁负责,涉及相关部门的要配合参与,全力解决,争取年内见成效。 四、实施阶段 (一)制定方案、全面检查阶段(2007年9月份)。 根据本辖区实际,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行之有效的行动方案。在此基础上,会同或配合质监、药监、卫生、公安等部门,集中力量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 检查的重点产品:食用油、调味品等食品、食用农产品、消费品等产品;重点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等;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专项治理、查处案件阶段(10月至11月份)。 工商、企管、爱卫、派出所、城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打击制造、运输、销售伪劣产品违法犯罪分子,创建“放心消费”镇。 (三)抓好整改、检查验收阶段(12月份)。 着力抓好专项整治的整改工作,特别是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整改。镇政府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督查验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经验和做法,批评差的,表扬好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由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镇政府每月5日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月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二)严格落实责任。镇政府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街办(社区)、村民委员会对本区范围内的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对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恶性事故的地方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和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将建议监察部门予以处理。并把督查验收情况作为全年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密切协同配合。领导小组将加强与公安、质监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建立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严格按照有关案件移送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将应属于其他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将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从而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 (四)坚持标本兼治。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执法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使每一项工作措施既能迅速见效,又能发挥长远的作用,收到长远的效果。要切实推动企业抓好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登记等企业自律制度建设,实行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综合治理产品质量失信行为,建立产品质量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对公众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教育。 (五)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以上方案,希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商品质量 食品安全 整治 方案 湖塘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19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