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份合作社:
为加强我镇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职位管理,经研究,特制订本意见。
一、各股份合作社董事长由股份合作社提名后报镇经管站,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选举产生。
二、各股份合作社会计由股份合作社董事会提名后报镇经管站,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任命。
三、各股份合作社监事长一般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兼任,经选举后产生,不作为镇管干部。
四、各股份合作社将选举结果报镇经管站和镇组织办备案。
五、本意见由镇组织办负责解释。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