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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给予马顺昌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索 引 号: 014133672/2010-00059
主题分类: 人事、人才 体裁分类: 决定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10〕73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10-11-19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关于给予马顺昌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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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马顺昌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湖政〔2010〕73号
 

马顺昌,男,1957年4月出生,常州市武进区人,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现任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工业和科技环保服务中心安监科副科长。

2010年4月30 日10时15分左右,位于武进区湖塘镇北庙桥村委的常州迪龙纺织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的中毒窒息事故,公司职工在清洗污水池作业过程中,1名职工进入池内清污时中毒晕倒,3名参与施救的职工因采取措施不当或未采取措施,先后下池盲目施救而扩大伤亡,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5万元。武进区湖塘镇工业和科技环保服务中心安监科副科长马顺昌,虽然对所分管的北庙桥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了一定工作,但在去年“9.14”武进区硫化氢中毒窒息较大事故后,未能按照镇领导要求,认真落实对所分管村涉及硫化氢中毒相关企业的预防督促工作,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马顺昌同志行政警告处分一次。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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