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保洁公司:
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环卫保洁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运作机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镇环卫保洁“网格式”管理筹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调整:
1、行政村保洁费按该村户籍人口每人60元,企业垃圾清运费按用地每平方米0.3元,公厕保洁按每座1500元,园区主干道保洁按每平方2元收激,市场周边保洁和周边垃圾清运费按市场垃圾量收缴。行政村保洁费一年收缴二次(分别于当年6月~12月前结清)。
2、行政村对农户和辖区企业环卫保洁费的筹集,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3、保洁分司对划定区域内公厕、道路、河塘保洁,乱张贴、乱涂写清除,以及生活、建筑垃圾清运(含工业集中区企业内部生活垃圾上门收集)等经费一般不再另行收缴,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村、辖区企业收取环卫保洁费和垃圾清运费。
4、行政村应加大长效管理考核和督查力度,切实负起对保洁公司的日常考核,每月考核情况汇总至镇城管中队(考评办),由镇城管中队(考评办)根据区、镇、村三方考核情况,上报镇考评委员会审定后,兑付环卫保洁费。
本方案执行时间为自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0日止。
附:行政村环卫保洁“网格式”管理筹资情况表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下载附件:行政村环卫保洁“网格式”管理筹资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