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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镇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672/2010-00041
主题分类: 统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10〕51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10-07-01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认真做好湖塘镇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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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镇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湖政〔2010〕51号
 

各街道办,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区的统一部署,为认真做好我镇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二个方面:

    (一)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等问题。同时检查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等情况。

   (二)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重点检查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设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统计工作特别是第六次人口普查提供必要保障,强化统计基础建设等情况。

    三、检查步骤

    根据统一部署,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从5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按照动员、自查、抽查、处理四个阶段安排。

   (一)动员阶段(5月下旬-6月上旬)

    各村、社区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深入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广泛宣传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二)自查阶段(6月中旬-下旬)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依照统计法、处分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查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粮食产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城乡居民收入、节能减排等重点指标。在自查期间,镇统计站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

     (三)抽查阶段(6月下旬-8月)

国家、省、市将于7、8月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抽查工作,区将从6月下旬开始,组织开展对全镇有关部门的抽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接上级抽查的准备。抽查重点对象为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数据质量问题较多或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地区和单位。抽查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实行现场检查等多种检查手段,保证抽查工作深入、扎实、细致,取得切实成效。

(四)处理阶段(9月)

全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及本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工作要求,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统计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凡是在自查阶段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进行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统一领导,镇成立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由镇长刘志峰任组长,贾国建、居敏俊、吕所明任副组长,巢丽云、马志丹、刘征宇、王斐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统计站),具体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镇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合力推动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二O一O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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