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事业单位、镇属市场: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我镇镇属事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结合本镇财力,经政府研究,决定对镇属事业退休人员增发退休工资。具体意见如下:
一、增发退休工资人员的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在劳动所或本单位领取退休工资的镇属事业人员。
二、增发退休工资标准
每人每月增资50元。
三、增资时间从2012年元月起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