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我镇镇属企业退休工人待遇,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结合本镇财力,经政府研究,决定对原镇属企业相关退休人员增发生活补贴。具体意见如下:
一、增发生活补贴人员的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达法定退休年龄已领取生活补贴的退休或退养的镇属企业人员。(①在劳动所领取生活补贴;②在原单位领取生活补贴;③中保人寿公司领取保险金)
二、增发生活补贴标准
上述对象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领取退休金的除外,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贴30元。
三、上述对象中原享受定向困难补助的人员调整为每年发放2600元(增加200元/年),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自领取养老保险金之月起即停发困难补助。
四、增资时间从2012年元月起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