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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湖塘镇关于开展创建2012年度无“小耳朵”先进镇活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72/2012-0004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12〕50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12-05-10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根据中央、省、市综治办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开展创建无“小耳朵”(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地区》和《武进区关于开展创建2012年度无“小耳朵”先进镇(街道)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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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镇关于开展创建2012年度无“小耳朵”先进镇活动的实施意见
湖政〔2012〕50号
 

各街道,各社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根据中央、省、市综治办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开展创建无“小耳朵”(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地区》和《武进区关于开展创建2012年度无“小耳朵”先进镇(街道)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为依据,以确保社会稳定和正确的舆论导向为目的,从维护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构建平安湖塘、和谐湖塘的高度,深入开展创建无“小耳朵”先进地区活动,努力实现全镇无非法销售、无非法安装、无非法使用“小耳朵”的“三无”目标,努力争创无“小耳朵”先进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镇卫星电视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和协调,决定成立湖塘镇卫星电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徐治国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蒋志龙、副镇长闻洁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街道办、综治办、文广体科、派出所、城管、工商分局、党政办、各社区、工业园区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广体科,电话:86567560。同时组成联合执法队,具体负责综合整治阶段的执法工作,具体人员由综治、文广体科、工商、派出所、城管等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三、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14日至5月25日)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创建无“小耳朵”先进镇活动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创建措施。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5月26日至5月31日)

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以宣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为重点,在本社区、园区橱窗、宣传栏等张贴宣传标语,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营造创建氛围。

第三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6月1日至6月20日)

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涉及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小耳朵”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

第四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1.加强思想教育。各单位区要落实专人负责,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已安装“小耳朵”的单位、个人,要登门宣传,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责令其立即拆除;对思想认识一时不到位的要反复宣传,帮助他们提高认识,争取能主动拆除。对长期居住在我镇的外籍人员接收的卫星设施和内容进行登记备案。

2.开展专项整治。在做好细致工作的基础上,对极少数不肯拆除的单位和个人,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镇文广体科,再由文广体科上报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情况组织联合执法,坚决取缔一切非法安装的“小耳朵”。

第五阶段:督查巩固阶段(20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各单位要建立长效管理、督查机制,举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与劝导工作,对死灰复燃现象要研究应对措施,加强督查力度,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第六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日至10月25日)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25日前上报镇文广体科,再由文广体科汇总情况上报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专项验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全镇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一方政治稳定、信息安全、社会安定的高度,统一干群思想,提高思想认识,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清其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做到精力、人力、措施三到位。

3.形成工作合力。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困难大,各社区及各单位要充分做好思想准备,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4.严肃工作纪律。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对于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庇护,或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我们要抓住全市、全区专项整治行动这个契机,彻底清理拆除全镇范围内的非法销售、安装的地面卫星设施,打击违法行为,确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确保我镇经济、政治、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

 

附:1. 公告

2.《非法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的单位、个人调查表》

3.《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情况调查表》

 

 

 

 

二O一二年五月十日

下载附件:附件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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