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各社区,各部门,各商会会员企业: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指导思想,引导民营企业家回报社会,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加快社区文化建设,加速实现“再创发展新辉煌,建设幸福新湖塘”的宏伟目标,经研究,决定开展湖塘镇“商会社区共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尊重意愿、合作共赢、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一企一社、一企多社、多企一社等方式进行,由企业和社区自愿结对,确定共建内容和期限,积极开展商会社区共建活动,全力推动社区文化事业建设,为“再创发展新辉煌,建设幸福新湖塘”发挥作用。
二、共建内容
围绕“加快社区文化建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总体要求,共建活动要结合企业实际,因社区制宜,深化共建内容,拓展共建领域,确保共建实效。
1.建设一批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支持社区信息阅览中心、文体活动室、文化长廊等项目建设,为社区居民开展文化活动提供阵地,为社区文化发展搭建平台。
2.组建一批社区文化活动队伍。支持社区组建花鼓队、舞龙队、龙船队、舞蹈队、歌唱队等文化活动队伍,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配合上级政府部门和社区开展各类各种活动。
3.开展一批社区公共文化活动。支持社区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他们的文明素质。
三、实施步骤
共建时间原则上为三年(2012年4月—2015年3月),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4月15日前)。广泛宣传“商会社区共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商会会员企业参与共建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商会具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街道、社区做好配合工作。全面调查全镇社区社会事业建设情况,排出一批共建项目,联系一批意向性企业,掌握结对意向。
2.签订协议阶段(2012年4月20日前)。成立“湖塘镇商会社区文化发展专项基金”,签订镇政府和商会共建协议、会员企业和有关社区共建协议,明确共建项目和方法步骤。
3.具体实施阶段(2012年5月—2014年10月)。按照协议明确的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落实共建资金,加大建设力度,积极实施项目建设,认真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审计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4.总结提升阶段(2014年10月—2015年3月)。商会组织有关社区和结对企业对共建活动进行总结,总结经验和不足。对共建项目进行评比,适时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塘镇‘商会社区共建’活动领导小组”,由镇长徐治国任组长,副镇长闻洁、商会会长徐国忠任副组长,镇社区服务科、商会秘书处和有关社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区服务科,社区服务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共建活动由镇社区服务科和商会负责实施,各社区具体实施。有关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办公室要理顺结对关系,梳理合作项目,做好项目推进、跟踪服务、验收、审计等工作。
2. 强化项目管理。共建项目列入“武进区城乡共建光彩行动”公益性项目,企业捐助的资金由企业划到区光彩事业促进会,定向支付给湖塘镇人民政府,镇财政设立“湖塘镇商会社区文化发展专项基金”专户。专项基金有镇政府统一调配,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
3.落实优惠政策。按照税法有关规定,企业通过光彩事业促进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缴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共建活动涉及的光彩基金使用与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实施。
4.加强舆论宣传。要广泛宣传共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动员广大企业和企业家积极支持社区文化建设。通过多种媒体和途径,及时报道共建活动的进展情况,充分展示活动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努力形成民营企业回报社会、商会社区共建幸福新湖塘的浓厚氛围。对社会事业工程捐资达到一定比例的,允许以企业或个人名义冠名;捐资数额较大的,可以立碑勒石铭记。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