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级市场:
为了进一步抓好市场经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促进市场经营管理机制转换,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针对湖塘镇级市场的现状,在三定(定人员、定收入、定支出)的前提下对镇级市场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具体意见如下:
一、基本内容
(一)明确市场工作人员数
市场名称
现有工作人员情况
2013年核定人员情况
备注
管理员数
保安人数
清洁工数
湖塘消费品综合市场
15
34
20
14
38
1人离岗,增加3人
马杭消费品综合市场
7
12
5
1人离岗,1人退休
阳湖消费品综合市场
8
1人调出
针纺(小商品)市场
10
2
1
9
3
1人调出,1人已外借
鸣凰消费品综合市场
4
6
1人离岗,2人已外借
合 计
47
59
35
41
68
共增加3人,3人已外借
(二)明确收入标准
各市场的年收入基数,主要包括设施费(摊位费、房租金)、市场管理费等,镇财政分局和市场科根据各市场2012年正常收入数,考虑各市场现有实际情况,确定各市场2013年收入基数。其中:为其他部门代收代缴代管数不计入基数。
各市场2013年收入基数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2012年收入数
核定2013年收入基数
860
1070
房租调整(二楼)
139
210
167
209
102
合计
1478
1730
(三)明确支出标准
1、工资福利相关支出
各市场管理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服装费、劳保用品、冬、夏令用品、高温补贴费、节假日福利等)等费用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支出发放。(单位:万元)
核定2013年
工资、伙食、加班费支出
68.73
42.06
25.05
38.86
28.32
203.02
2、行政业务费用支出(单位:万元)
行政业务费用支出
9.5
52
3、对有关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各市场清洁工按每人每年20000元核定,保安按每人每年25000元核定,电话费按每只每年2500元核定,水费、电费参照上年数核准。具体核定数如下(单位:万元):
临时工费用
水费
电费
电话费
135
10.84
40.47
0.75
187.06
45
0.6
5.87
52.22
30
7.62
12.76
0.5
50.88
2.42
9.33
21.75
20.5
0.02
5.85
0.25
26.62
4、各市场其他费用。包括市场卫生用品、托管、广告、市场保险、垃圾清运费、特殊困难慰问等未从以上项目列支的费用。2013年其他费用支出按照2012年实际收入分档计算,计算标准为:100万元以下10%,100万元-500万元3%,500万元以上1.5%。具体核定数如下(单位:万元):
其他费用
27.4
12.02
11.18
10.09
13.33
74.02
5、提前离岗人员与退休人员的福利按镇相关规定执行。
6、关于加班费用。市场日常加值班指节假日上班和平时加班,加班按每个班30元发放,值班按每个班10元发放,每月要有考勤表,便于财务审计。各市场每月日常加值班工资不得超过410元,每月报市场科审核批准后兑付。遇有特殊情况加班,向市场科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年终一并发放。
7、市场维修和基建支出。正常维修和小规模基建项目(2000元以下)由镇市场科审核;较大规模维修及基建须会同镇市场科商议后报镇分管领导审核,经镇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做到先申报,再实施。具体操作参照湖政[2008]30号文件执行。
8、费用支出审批。在核定标准和总额内的正常费用支出,在300元以内的开支由市场负责人审批;300-800元开支在每月底汇总后,报市场科审核,由分管领导审批;800元以上的开支每月底汇总报市场科、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镇长审批。
9、固定资产购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报告审批制。提前报市场科同意,分管领导审核,经镇长审批后,由镇采购办组织统一采购,各市场不得擅自采购。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细则
考 核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加 分
扣 分
收入(35分)
超过核定收入数的百分点即为加分的百分点。
低于核定收入数的百分点即为扣分的百分点,扣完为止。
支出
(22分)
正常经费支出(4分)
按节约比例同等加分。
按超支比例同比扣分,扣完为止。
临时工经费(4分)
办公费(2分)
按超支比例同比扣分,扣完为止
水、电、电话经费(4分)
其他费用(4分)
维修基建支出(4分)
具体考核按湖政[2008]30号文件执行。
市场
管理
(43分)
日常管理(30分)(由市场科会同工商、爱卫部门进行月度考核,按月度考核分数至年终汇总。)
按单项奖考核办法实施。
具体考核办法按湖政[2009]14号文件执行。
财务管理(3分)
按镇财政分局有关考核办法执行。
安全(3分)
按镇安委会有关考核办法执行。
综合治理(2分)
按镇综治办有关考核办法执行。
计生(2分)
按镇计生办有关考核办法执行。
年度重点工作(3分)
市场科根据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奖励设置
1、月考核奖。各市场管理人员、市场负责人及副职每人每月考核奖人均为800元,先报市场科同意,经镇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后按月发放,并从年终总奖金数中扣除,具体由市场科组织相关部门每月对市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基础分数为100,计算公式为:月度奖=(实得月考核分数/100)×800。
2、年终奖。各市场管理人员的年终基本奖平均数原则上不低于镇站办人员年终奖金数(按实际人员确定)。市场负责人年终基本奖为管理人员的2.2倍;市场副职享受市场负责人年终基本奖的0.7倍。镇政府按上述奖金设置确定各市场管理人员2013年年终总奖金基数,按本考核办法考核得出实际奖金数。具体计算公式为:管理人员总奖金数=(实得考核分数/100)×总奖金基数。市场正副负责人按上述奖金设置办法实施。
3、党建精神文明奖。被评为区、市、省、国家级“文明市场”或被镇党委评为“先进党支部”、“双文明优胜单位”及其它相关荣誉称号的,年终考核加2—6分。
三、相关情况说明
1、各市场应以本考核意见为基础,制定本市场内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报市场科同意后实施,每月实施考核,管理人员年终奖金按平时考核加年终考核测算出考核实绩后兑现,分配方案由镇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批。
2、各市场的临时用工数主要用于核定临时工经费,各市场在根据实际情况用工时,支付的临时工报酬不得突破核定数。
3、各市场遇管理人员缺额,须增添时,由市场向镇党委、政府申请后,由镇党委、政府决定,未到位时每缺一名管理员可招一名临时工,并报市场科备案。临时工由各市场在核定的人头经费的总额内自行聘用,签订临时用工合同,一年一聘,报镇市场科备案。
4、农贸市场餐费补贴每人每天4元(以核定正式人员数为准),按实际出勤情况按月结算,如设食堂,餐费补贴不发放给个人,同时市场不得另行给食堂补贴。
5、市场科、财政分局负责每季度对市场季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6、行政业务费用支出如有结余,结余部分提取20%奖励市场负责人,另外80%留足到下年度使用;如有超支,按超支部分的20%扣除负责人奖金,另外80%从下年度指标中扣除。
7、湖塘消费品综合市场作为规模市场和样板市场,主任年终基本奖金为管理人员的2.5倍。
8、市场如遇新建、扩建、改造、整合、搬迁等导致考核指标发生大的变化的,由市场科、财政分局拿出调整意见,报镇党委、政府商定。
9、本考核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