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社区居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对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长设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群众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全面落实和谐湖塘的具体意见,通过规范社区居民小组长的设置,进一步优化社区小组长的素质结构,调整、增加社区居民小组长的工作职责,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区管理与社区服务的需要。
二、社区居民小组长设置的方法
以社区辖区内人员为主,根据各社区居委会的实际情况(包括户数、楼幢数),社区居民小组长按 80户左右设置一名。各社区居委会要认真调查摸底,确实把愿意在社区居民小组长岗位上工作的居民选拔出来。
社区居民小组长的产生,需由本人提出,居民推荐,居委会同意,经街道审核通过后,张榜公布。
社区居民小组长的更换或增设必须向街道办提出申请,经镇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报镇社区服务科备案。社区居民小组长在使用期间,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监督管理,对居民不满意、工作不称职者,社区居委会有权建议终止更换。
三、社区居民小组长的条件
1、社区范围内的居民;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放宽至65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思想正直、品德高尚,身体健康,热心社区建设工作,有为民服务的热情和能力。
4、具备一定的政治文化水平和社区工作能力。
5、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6、本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社区居民小组长补贴标准
按镇政府统一标准执行。每人每月50元,按季度发放。
五、社区居民小组长的工作职责
社区居民小组长在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
1、熟悉了解本组居民工作、生活、家庭主要成员等综合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及省市、区、镇有关政策。
3、在社区居委会指导下,负责所管辖区内的各项中心工作的宣传及实施。
4、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组织、社区综治、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社区服务、社区环境等工作。
5、组织居民参与社区自治 、社情参议等各项社区建设工作。
6、对所管区域存在的各项问题、情况做到主动了解并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7、配合社区居委会做好其它工作。
六、要求
1、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方法、步骤、条件开展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根据工作情况对社区居民小组长组织培训,不断提高居民小组长的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3、每年组织开展“优秀居民小组长”评选活动,对工作先进成绩突出的社区居民小组长进行奖励。
附件:各社区小组长设置清单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下载附件:各社区小组长设置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