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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集中区企业管理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72/2007-0005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07〕59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07-09-09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加强工业集中区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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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集中区企业管理的意见
湖政〔2007〕59号
 

各村、各相关企业、各园区办及相关部门:
   为全面提升我镇工业集中区的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对工业集中区企业的服务、指导、监督、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业集中区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订以下管理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镇工业集中区企业的管理,湖塘镇成立了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武进纺织工业园、城西工业园、鸣凰工业园三个园区工作办公室。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设在企管站,负责牵头协调三个园区的工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衔接协调。各园区办必须认真实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的各项决定,负责本园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租赁企业)并制订本园区的管理办法。
   二、建设管理
   1、进区企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要求,投资规模必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投资密度达到相关要求(拆迁安置企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2、进区企业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不得分割和随意转让他人。一经发现,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有权收回全部土地使用权,并严肃处理。企业因故确需转让土地使用权属的,须报镇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3、进区企业以本企业与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签订《进区协议书》、并交付首期土地出让金为准。进区企业的规划、建设等必须符合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所有工程建设须经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审核(具体由各园区办监督实施),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擅自建设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
   4、对一年内未开工建设,二年内未竣工投产的企业,政府取消对该企业的优惠政策;两年内建设工程未开工的企业,按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生产经营管理
   1、企业正常投产后,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的统一管理,自觉接受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政府做好中心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劳动法法规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每月25日前向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上报各类统计、会计资料及报表,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若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隐瞒不报,导致各种数据严重失实,并产生后果的将追究企业法人及当事人法律责任。
   2、企业必须依法照章纳税,按时交纳规费,自觉接受财税部门的检查。进区企业必须属地注册,严禁异地注册及外出开票。严禁偷税漏税的行为发生,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异地注册及外出开票企业由集中区管委会报上级部门予以关停,集中区管委会依法采取停气、停止企业排污等处罚措施。
   (2)偷漏税费的企业按税法及有关规定上限处罚。
   3、企业正常投产后,一年内亩均开票销售达不到《进区协议书》要求的,不享受工业集中区优惠政策,并视销售情况按区镇有关规定加收企业的土地使用费,同比核减企业排污总量。
   4、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严格按照工业集中区核定的排污总量达标排放。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及设备。企业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坚决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如发现,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予以关停。发现企业偷排、超排等行为,坚决予以关停。排污企业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环保员,负责本厂的环保工作。
   四、综合管理
   1、企业环境卫生做到室内窗明几净,室外车辆停放有序,物料堆放整齐,生活、生产垃圾分类存放,日产日清,垃圾箱密闭,水冲式厕所清洁无蝇,并做到“门前三包、门内达标”,门面及墙体整洁。企业要加强内部绿化工作,做到管护良好,绿化带无杂物、垃圾。
   2、企业要建立组织完善、责任明确的内部治安防范网络,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配备分管领导和综治信息联络员,将维护稳定的责任逐级分解到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镇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解释。

    

  
   二OO七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工业集中区企业管理意见
    湖塘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12日印发                                                    共印4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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