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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快湖塘镇农贸市场新建改造提升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72/2007-0001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07〕13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07-02-05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就全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提出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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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湖塘镇农贸市场新建改造提升的意见
湖政〔2007〕13号
 

各村、市场和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根据常州市和武进区关于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全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农贸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提高农贸市场整体服务功能,逐步实现“农贸市场超市化,市场管理规范化”的管理目标,通过新建、提升改造、规范过渡、整合关闭等形式,到2008年底,全镇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管理有效、适度超前、繁荣科学”的农贸网点空间布局,为城乡居民营造更为良好、安全、科学、方便的购物环境。
   全镇列入本次改造提升的市场共计39个,其中新建市场11个,提升改造市场13个,规范过渡市场4个,整合关闭市场11个。
   1、新建市场
   (1)金鸡安置区市场:镇与降子股份合作社合建;
   (2)聚湖安置区市场:聚湖股份合作社自建;
   (3)小留安置区市场:小留股份合作社自建;
   (4)小庙安置区市场:小庙股份合作社自建;
   (5)虹北市场(大巷安置区市场):镇与蒋湾、大巷、长虹、东华股份合作社合建;
   (6)三勤市场:三勤股份合作社自建;
   (7)东华市场:东华股份合作社自建;
   (8)大学新村市场:镇与张家、大墩、沟南、石桥、北庙桥、南周、纪墅、大华股份合作社合建;
   (9)新城南都市场:新城房产自建;
   (10)阳湖名城市场:武建房产自建;
   (11)御城市场:宏骏房产自建。
   2、提升改造市场
   (1)中心农贸市场:北边广场为市场二期,南边在原有方案的基础上,对规划进行重新调整;
   (2)阳湖市场:进行局部调整;
   (3)马杭市场:根据广电路的规划建设实施步骤,作相应调整;
   (4)鸣凰市场:原址重新翻建或选址改建;
   (5)中凉市场:完善设施,雨污水分流;
   (6)周家巷、何留、东升、夏雷、大华等5个村级市场和丰乐、陈家、金鸡墩等3个民办市场:进行全面改造。
   3、规范过渡市场
   (1)蒋公岸市场:由蒋公岸股份合作社选址建造,整合蒋公岸马路市场和马家巷马路市场;
   (2)淹城市场:由淹城股份合作社选址建造,整合淹城马路市场和张家坝马路市场;
   (3)龙潭市场:龙潭股份合作社自建,整合龙潭马路市场;
   (4)华家市场:华家股份合作社自建,整合华家马路市场。
   4、整合关闭市场
   根据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布点,逐步整合关闭以下市场:
   原降子市场、原小留市场、原小庙市场、原聚湖市场、马杭南街市场、大巷市场、东新市场(大杨家村马路市场)、烈帝马路市场、沙塘岸马路市场、杨区马路市场、建镇桥马路市场。
   二、实施时间
   2007年完成金鸡安置区、聚湖安置区、小留安置区、小庙安置区、虹北、三勤、东华、大学新村、新城南都、阳湖名城等10个新建市场的建设;抓好中心、鸣凰、阳湖、马杭、中凉、周家巷、东升、夏雷、陈家、丰乐等10个市场的提升改造;实施蒋公岸、淹城、龙潭、华家等4个规范过渡市场的建设;整合关闭原降子、原小留、原小庙、原聚湖、马杭南街、大巷、东新、烈帝马路市场、沙塘岸马路市场、杨区马路市场、建镇桥马路市场等11个市场。
   2008年完成御城市场的新建;抓好何留、大华、金鸡墩等3个市场的提升改造。(具体工作计划见附表)
   三、实施标准
   1、市场规模及场内布局规范
   (1)新建和提升改造市场,根据规划区域内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级。大型市场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中型市场2000—6000平方米;小型市场1000—2000平方米。大型市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中小型市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2)市场内部布局结构比例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2、基础设施规范
   (1)市场建筑主体要求:市场建设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市场单体建筑外围不得对外开设店面;市场建设以一层为主,受用地条件制约的可建二层市场(附属建筑除外);市场层高不低于6米,小型市场入口不少于2个,大中型市场入口不少于3个,主要出入口的门宽不小于4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3米。
   (2)停车场配套要求:市场应按规划配套停车指标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场、库面积应按市场总建筑面积的30%—50%配置,新建市场应按50%上限配置停车场、库。
   (3)摊位设施要求:市场摊位可采取岛状式或条状式排列设计方式,摊位高度宜为0.7米,宽度宜为0.9米,长度不小于1.5米。
   四、扶持政策
   按照武政发〔2007〕7号《武进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意见》执行,自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对列入区政府改造提升实施计划的农贸市场享受以下政策:
   1、区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办法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进行扶持。具体标准为:
   (1)农贸市场按照常州市标准改造提升,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40万元;建筑面积在3000—5000平方米的,奖励30万元;建筑面积在2000—3000平方米的,奖励15万元。
   (2)农贸市场按照武进区标准改造提升,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30万元;建筑面积在3000—5000平方米的,奖励20万元;建筑面积在2000—3000平方米的,奖励10万元。
   (3)对原市场进行内部改造提升的,视情况奖励3—5万元。
   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以规划、建设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由开发商按照规划要求开发建设的居民小区配套农贸市场以及整体移交的安置小区配套农贸市场不享受此政策。
   2、纳入改造提升计划的移地新建和原址改造的室内农贸市场非对外销售部分,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减免,人防费减半征收,建设过程中的其它收费项目按下限收取。由开发商按照规划要求开发建设的居民小区配套农贸市场以及整体移交的安置小区配套农贸市场不享受此政策。
   3、区工商局根据市场改造提升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五、相关要求
   1、镇三产办负责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实施和推进,牵头相关部门对市场的选址、规划方案、立面图、效果图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跟踪督查。
   2、涉及市场改造提升的各股份合作社、开发商及其他主办单位为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必须向镇三产办递交建设申请报告和实施方案,经论证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提升后,经镇三产办等部门预验收后,报市、区验收合格后给予奖励。
   3、各村、投资主体要结合各市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按照功能配套完善,科学合理,便民利民的总体要求,制订详细的改造提升方案。并要积极办理立项、规划、建设、用地等相关报批手续。
   4、规范过渡市场在全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整合;整合关闭市场由投资主体及所在村负责自行停业关闭,对到期未关闭及自发形成的市场,工商、城管、市管等部门将联合执法取缔。
   5、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小区配套农贸市场,建成后统一交由镇政府代管。
   本意见由镇三产办负责解释。
   附:湖塘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计划

    

   二OO七年二月五日

    

   主题词:三产   市场建设   意见
    湖塘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7年2月5日印发                                                     共印450份

下载附件:湖政[2007]13号附件湖塘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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