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街办(居委)、企事业单位: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大事,关系到湖塘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镇党委、镇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如何做好2006年度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6年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树立以人为本,以法为据,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全面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遵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强化主体、综合治理”的思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管理,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和安全科技等方面的创新,不断完善机制,落实措施,夯实基础,把全镇安全生产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使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有根本好转,为创建“平安湖塘”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06年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水平。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二00六年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 全镇各级重点要抓好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深刻认识安全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教育,各行政村、街办(居委)、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采取一切办法和手段,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2、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监管职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我镇地处城区,经济发达,生产经营单位众多,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安全生产监管必须做到统一领导,组织严密,明确各级监管职责,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完善并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由上而下、层层推进,有序展开。为此镇成立以镇长为主任,分管副镇长为副主任,各条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作为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行政村、街办(居委),企事业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在镇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依照镇安委会的工作要求,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制,落实到车间岗位,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职权,完善各级规章制度,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和考核制度。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是治本之策,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为提高适应安全管理新情况,提高遇险处置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2006年将针对不同行业对象及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新招录用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分期分批分门别类全面培训考试考核,坚决杜绝未经培训和不合格人员上岗现象,各行政村、街办(居委)、企事业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把关,积极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创造有利条件。 4、加强源头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要加大安全技术改造和安全投入,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结合我镇二00六年工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继续依法整顿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审批 “三同时”的规定,防止出现新的隐患,加强重大危险源有效监控整改督查力度。 5、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危险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销售店摊、建筑施工、纺织行业、道路交通、公共娱乐及市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是事故易发重点,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和我镇安全生产状况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顿和规范: (1)危化品专项检查和治理整顿由镇安监办牵头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全面推行危化品登记注册制度,掌握危化品的生产经营从业单位的底数,规范生产经营和运输秩序,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严防危化品泄漏、污染和伤害事故发生。 (2)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镇建管所牵头负责,并出台关于规范整顿建筑市场安全生产秩序的文件,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范建筑市场,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规定,大力开展反“三违”活动,强化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积极开展以防高坠、塔吊、施工用电为重点的现场整治,责令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停工并限期整改。 (3)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镇交管所牵头负责,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增强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特别是对重点桥梁,易发生事故路段要完善交通设施,杜绝事故发生。 (4)烟花爆竹销售店摊安全专项检查由镇安监办牵头负责,按照《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严肃查处非法经营、私产、私销、私存、私运的行为及无经营执照,无安全许可证等情况。 (5)市场的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由镇市管办牵头负责,按照《市场管理条例》落实安全措施,加强消防设施的完善,保证通道畅通,提高火灾防御和救灾能力,同时抓好食品卫生安全。 (6)纺织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由镇企管站牵头负责,严禁生产车间,职工住宿、仓库、食堂等“三合一”和电线线路私拉乱接及职工未经三级教育上岗操作等。 (7)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专项检查由各派出所牵头负责,全面贯彻《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善,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保证消防通畅,应急楼道畅通,提高火灾防御和救灾能力。 6、加强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监控检测: 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管理条例》规定,注重对行车、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监控检测,严厉取缔查处“三无”(即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无证使用)设备,坚决取缔土锅炉,监控气瓶检测和超期未检不合格劣质钢瓶和压力容器的继续使用。 各单位、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采取新措施,探索新对策,研究新问题,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方式和手段创新,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开创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平安湖塘、和谐湖塘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附:1、村、居委2006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分表 2、企业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百分考核表 3、镇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4、湖塘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OO六年二月八日
附4:
湖塘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快速、及时、妥善处置本镇管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湖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精神,特制订湖塘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平安湖塘”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确保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等级,把损失程度减到最低限度。 基本原则:资源优化,反应快速,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重大安全事故的定义 本《预案》所称重大安全事故,是指我镇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具体为: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2、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3、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4、发生一次性急性中毒100人或死亡5人以上的重大食物中毒,一次性死亡5人以上或中毒10人以上的重大职业中毒事故。 5、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三、重大安全事故的类别 1、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2、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烟花爆竹等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3、工程建筑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器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4、经营场所事故: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经营单位发生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5、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桥梁、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6、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娱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 7、职业卫生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场所、设备及工艺等因素引发的影响人体职业卫生健康事故。 8、食品卫生事故:机关、学校、宾馆、饭店、超市商场等发生的食品卫生中毒事故。 四、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按以下程序报告: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接警单位应立即报告镇安委会(镇安监办),同时报告当地所属行政村、街道办(居委)和企业主管部门。 2、接警单位、镇安委会(安监办),当地所属行政村、街道办(居委)和企业主管部门必须立即报告镇、政府办、由政府办报告上级政府。 3、由镇政府领导按照工作分工,结合《预案》规定,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政府办、安监办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当地消防、医院、公安等,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 4、镇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整理书面报告,由政府办审核后,在1-2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照“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成立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由镇长和副镇长担任,成员由政府办、湖塘中心派出所、鸣凰派出所、马杭派出所、企管站、安监办、民政办、建管所、交管所、财政所、广播电视站、文化站、武进中医院、马杭卫生院、鸣凰卫生院、环保办、镇工会、电力服务所、阳湖街道办、马杭街道办、鸣凰街道办、综治办、工业集中区等负责人组成。 2、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内,其职责是: (1)、协调各指挥部的工作,形成有效的指挥体系,协调人防、消防、民防等多方面力量,形成合力。 (2)、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根据事故的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5)、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10)、建立现代化的监、控、查处体系,采取先进手段,及时掌握安全信息,提高事故处理效率。 3、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部门职能和事故类别设立5个指挥部,并分别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1)、警戒保卫指挥部:由湖塘中心派出所、鸣凰派出所、马杭派出所具体负责。 (2)、抢救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分别由下列部门负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由环保办、安监办、派出所具体负责。 工程建设事故由建管所具体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由交管所具体负责。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天然气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由安监办负责牵头,区质监局、建设局等参加处理。 急性中毒事故由爱卫办具体负责。 工业企业生产事故由安监办具体负责。 (3)、医疗救护指挥中心:由财政所、爱卫办具体牵头负责。 (4)、物资供应指挥中心:由企管站具体牵头负责。 (5)、善后处理指挥中心:由政府办根据实际情况指定,镇工会、民政办、司法办具体负责。 六、事故应急 1、启动本《预案》。政府办和镇安委会(安监办)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请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启动本《预案》。 2、赶赴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现场指挥中心,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工作。 3、现场救援处置。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应根据事故性质和状况,统一指挥各指挥部及成员了解掌握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现场救援小组开展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落实关于抢救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组的抢险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 (2)、安全保卫组: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3)、事故救援组:立即组织调集警力、消防、工程抢险等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灭火、防毒、防爆等抢险救援工作。 (4)、医疗救援组:立即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5)、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 (6)、事故调查组:实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初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善后处理组: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七、应急救援分支预案 1、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事故 (1)、接警后镇各派出所、安监办等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或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 (2)、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 (3)、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具体应急预案由各派出所和安监办制定。 2、火灾事故 (1)、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由指挥部统一指挥,正确选择进攻路线,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2)、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群众和贵重物资,对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3)、与医疗救护、公安、交巡警等部门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工程建设事故 (1)、事故发生后,镇建管所应组织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2)、制定抢险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险工作。具体应急预案由建管所负责制定。 4、道路交通事故 (1)、及时出警,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交管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后,镇区白天必须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10分钟到达现场,在快速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和现场保护,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2)、建立完善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机制与医疗急救和具有大型起动设备的企业组成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对于道路发生水毁、塌陷、滑坡、桥梁等造成的险情,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立即通知公路养护部门尽快抢险,确保安全。 5、特种设备事故 (1)、镇安监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抢险。 (2)、对压力容器或管道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气体等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域,疏导人员。 (3)、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具体应急预案由安监办负责制定。 6、职业卫生和食品卫生事故 镇爱卫办、医疗部门接到急性中毒报告后,应根据中毒状态及特点,迅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开展抢救工作。 具体应急预案由镇爱卫办负责制定。 八、其它事项 1、本《预案》作为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及时调整。 2、有关部门应结合事故类别,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4、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预案》要求,抓紧制定行业预案,并报镇安委会(安监办)备案。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