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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湖塘镇镇管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
索 引 号: 014133672/2008-00066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08〕74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08-12-02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制定镇管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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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塘镇镇管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
湖政〔2008〕74号
 

各幼儿园、成校:

为切实加强湖塘镇镇管学校管理,进一步推进学校各项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经镇政府研究,对镇管学校的管理制订如下规定:

一、报告制度

1、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方向以及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针的制定,需根据上级的要求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在此同时,需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必要时须提交镇党委会或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

2、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事件发生过程。同时,学校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

3、凡发生刑事、治安、火灾事故;师生员工违法犯罪、起哄、罢课、请愿、游行等闹事事件;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情况,做到及时上报。

4、学校教师的招聘,按照《幼儿园教职工管理条例》精神执行。学校的收费标准在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的同时,报镇政府备案。如有变动,需报镇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5、超出学校领导职责范围的事项,或虽是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重大事项,均应向镇政府报告。

二、请消假制度

1、学校主要负责人外出、公差2天以上(含2天),需事先告知镇分管领导和文教办,回校后应及时销假。

2、学校主要负责人出国(境),出访前需经镇政府同意,报镇党委审批后方可出行。

三、项目审核制度

1、1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维修、设备购置,由学校自行决定,但需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基建工程、大型维修、设备购置、专项开支1万元-10万元的,由分管领导审批;10万元-20万元的由镇长审批;20万元以上的由镇集体商量决定,经批准后方可实施;10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须经镇人代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2、凡工程增加或者变更,需及时上报镇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湖塘镇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公开招投标,实行预算、决算、审计制度,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设备购置严格执行湖塘镇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四、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票据使用的有关规定。严禁私自购买、自制票据,不得自行扩大票据使用范围,收款后向付款方出具票据。

2、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坐收坐支”和私设“帐外帐”、“小金库”。学校设行政帐和食堂帐,有基建工程的设基建帐目,工程结束自行撤销,结转固定资产。

3、加强对学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建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台账,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款相符。

4、各学校行政日常开支(人员工资、奖金除外),5000元以下由校(园)长审批;5000元~5万元由分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由镇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5、从严控制开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严格按照镇政府核定标准执行。(详见校长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如增加开支,必须说明详细情况,经确认后才能核增。

五、校长例会制度

镇政府每季度召开校长例会,主要内容包括: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文件、会议精神;布置镇党委、政府对学校管理的有关要求;汇报学校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情况;研究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其执行情况;以及学校认为需要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OO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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