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镇镇属企业退休工人的实际情况,结合本镇财力,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退休人员增发生活补贴,具体意见如下:
一、增发生活补贴的范围对象
2007年12月31日前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常退休保养的人员(包括:由劳动所支付退休生活费的人员;原鸣凰、马杭企业转制基准日前的退休保养人员;在中保人寿公司办理正常退休,领取养老金人员)。
二、增发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上述对象中已参加武进区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人员,从2008年元月起按照武进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不再享受增发生活补贴待遇。
三、上述对象中既未参加被征地农民保障又不符合定向困难补助的人员,在历次增加生活补贴的基础上退休生活费仍不满150元的,补足150元。
四、增发生活补贴从2008年元月起执行。
五、发放渠道按原规定不变。
二00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