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派出所、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深化“平安湖塘”、“法治湖塘”建设活动,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就进一步完善我镇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暂住人口管理工作。
在我镇近几年发生的刑事和治安案件中,外来人员作案率达80%以上,严重扰乱了我镇的社会秩序,造成居民无安全感。切实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对于维护一方的平安,造福百姓,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全镇各级、各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从提高群众安全感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狠抓人员、责任、制度和经费的落实。
二、规范和完善暂住人口管理组织体系。
1、镇暂住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文平任组长,成员由综治办、湖塘派出所、鸣凰派出所、马杭派出所、镇人武部、团委、司法所、民政办、社区办、计生站、劳动所、湖塘工商分局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全镇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
2、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由周国伟兼任办公室主任,金旭兵、周文伟、肖土根、张秀德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暂住人口协管员的人员招聘、工作部署、信息收集。湖塘、鸣凰、马杭派出所设暂住人口业务工作管理办公室,各所指定一名所领导具体负责暂管工作和专职协管员的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各派出所制订)
3、各村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由村综治办主任具体负责,社区民警担任所在村暂管指导员,负责本村的暂住人员登记办证、管理及房屋出租的管理工作。
三、专职协管员配备到位,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1、镇暂管办按500:1配备至各村若干名专职协管员,负责各村暂住人口管理、暂住证办理,私房出租户管理,各村原则上不安排其它工作任务。2、各村民兵执勤队员作为各村兼职协管员,配合专职协管员管理暂住人口。
四、专职协管员的来源与管理
1、专职协管员由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统一招聘,三派出所具体负责落实。
2、招聘专职协管员原则上由各村、社区推荐,由各派出所负责政审,经政审合格后签订用工合同,并报镇暂管办备案,派驻到本村负责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经派出所业务培训后,持证上岗。
3、各村专职协管员受派出所指导、管理及考核。
4、各村暂管办办公用房及相关设施由村委负责落实。
五、经费管理
1、专职协管员的工资、奖金由镇暂管办承担,由派出所实行绩效考核,经暂管办审核后进行发放。
2、暂住人员的照相费、私房出租户的联防费收取后全额上交镇财政。
六、暂住人口管理工作要求
暂住人员管理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关系全镇的社会稳定,是落实平安法治湖塘建设的需要,因此全镇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暂住人口水平,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好暂住人员管理工作。各专兼职协管员应深入到村民、居民小组、企业单位了解和掌握暂住人口、私房出租户情况,发现违法犯罪情况要随时报告。暂住人口、私房出租户登记要做到真实、及时和全面。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计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各项职责。促进暂住人口管理工作规范化,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格局。
二00八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