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居委、镇属事业单位、部门: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财政支出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采购形式: 根据所需采购物品的数量及使用情况,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形式。 二、采购方式: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询价采购,比较所需物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及价格优势,择优选定。 三、采购范围: 1、公用电器:各式空调、会场音控设备; 2、办公设备:微机、一体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 3、办公用品:桌椅台凳、饮水机、纸张(复印纸、打印纸、书写纸); 4、低值易损物品:清洁工具、卫生用品、一次性茶杯; 5、其他物品采购。 四、采购制度: 1、物品采购由党政办统一扎口,组织实施; 2、采购物品中属区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由党政办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3、所需物品必须先报批后采购,即由各单位、部门条线申请采购物品名称、数量、用途,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统一采购。 4、严禁各单位、部门条线自行组织采购各类物品。 5、物品采购严格按照《湖塘镇大宗物品采购监察工作细则》和《湖塘镇纪检监察监督事项预告制度》进行。 6、物品采购经费由原渠道列支。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