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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湖塘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014133672/2005-0003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05〕40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05-03-31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下达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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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湖政〔2005〕40号
 

各街办、居委、镇属事业单位、部门: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财政支出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采购形式:
   根据所需采购物品的数量及使用情况,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形式。
   二、采购方式: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询价采购,比较所需物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及价格优势,择优选定。
   三、采购范围:
   1、公用电器:各式空调、会场音控设备;
   2、办公设备:微机、一体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
   3、办公用品:桌椅台凳、饮水机、纸张(复印纸、打印纸、书写纸);
   4、低值易损物品:清洁工具、卫生用品、一次性茶杯;
   5、其他物品采购。
   四、采购制度:
   1、物品采购由党政办统一扎口,组织实施;
   2、采购物品中属区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由党政办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3、所需物品必须先报批后采购,即由各单位、部门条线申请采购物品名称、数量、用途,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统一采购。
   4、严禁各单位、部门条线自行组织采购各类物品。
   5、物品采购严格按照《湖塘镇大宗物品采购监察工作细则》和《湖塘镇纪检监察监督事项预告制度》进行。
   6、物品采购经费由原渠道列支。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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