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园区办: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外来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镇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镇外来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综治办、公安、劳动、计生、建设、财政、民政、司法、交通、城管、工商、教育、卫生、团委、 妇联等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外来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加强相互协作和情况沟通,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实行齐抓共管。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定期检查,落实措施,共同做好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各村各园区和单位切实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外来人员的治安防范、计划生育、卫生防疫、市容环境、房屋租赁等管理工作。要通过上下共同努力;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建设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外来人员协管员队伍。为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在全镇按外来人员与协管员400:1的标准,建立一支外来人员专职协管员队伍,主要承担外来人员的登记发证、清查比对等治安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等日常管理工作。专职管理队伍由镇外来人员管理办公室管理,依托各派出所开展工作,人员实行向社会公开招聘或从原机关有关人员中择优录用(由公安部门负责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考核)。要适当提高外来人员管理队伍的待遇报酬,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增强队伍战斗力。 四、确保外来人员管理经费的落实,通过区、镇两级财政体制结算方法予以兑现。外来人员管理经费,由镇外来人员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协管员工资和其它正常开支。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财会制度要求,做到专款专用,手续完备。 五、加强外来人员暂住登记发证工作。镇外来人员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外来人员的暂住登记发证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促进登记发证工作措施的落实。对无合法有效证件的外来人员,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用工单位要严格审核务工人员持证情况;不得接纳或聘用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 六、加快推进外来人员集宿管理。对集中在企业的外来人员,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依法落实用工单位的管理责任。用工超过二十人的企业,均应提供住宿条件;实行集宿管理。对散居在出租户内的外来人员,既要坚持“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落实房主的管理责任;更要通过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相结合的方法,以产业化思路加快集宿设施建设,推进集宿化管理。 七、加强对房屋租赁和中介机构的源头管理。公安机关应严格核发《房屋租赁证》,各职能部门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落实对房屋租赁和中介机构的管理措施,坚决取缔非法中介机构。公安部门应加强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进一步明确房屋出租,户主的治安责任和义务,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建立房屋出租户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源头管理。 八、加大对重点地区、场所的治安管理力度。对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和活动的城乡接合部、公共场所、建筑工地等治安复杂地区和场所,要经常组织有针对性的清查行动。对外来流动人员密度较高的地区、行业及案件多发季节、多发地段,要加强经常性的专项整治。对“三无” 盲流人员,民政、公安部门要加强协作,实行“边收容、边审查、边教育、边遣送”。要充分发挥社区干部、物业管理人员的作用;协助公安机关加强对 “三无”人员、“高危”人群、复杂场所的重点管理。 九、切实维护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司法等部门应积极为外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及时调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极及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作,加强劳动监察,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宣传和其它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外来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十、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层层落实外来人员管理责任制。各村、各有关部门必须将外来人员管理列入任期工作目标;明确领导责任,落实工作计划;配强工作机构;强化检查考核措施,确保这项工作真正落实,其它有关部门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措施,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格局。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OO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