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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湖塘镇“美丽家园”创建评比办法
索 引 号: 014133672/2014-0003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14〕36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14-04-01 发布日期: 2014-04-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开展“美丽家园”创建评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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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镇“美丽家园”创建评比办法
湖政〔2014〕36号
 

各街道办、社区: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力城乡一体,加速生态文明”的发展主题,围绕我镇“大气湖塘、大美湖塘、大爱湖塘”的总目标,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生态宜居,给社区居民营造一个文明、整洁、幸福的家园,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品质。经研究,决定在我镇开展“美丽家园”创建评比活动。特制定本评比办法:

一、考评对象

镇管辖范围内的44个社区。

二、考评机构

成立镇“美丽家园”考评工作组。由闻洁任组长,朱明芳、周玉萍、秦建法任副组长,社区服务科、城管所、环保科、农技农机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服务科,由顾群任办公室主任。

三、考评方式

考评采用百分制,按季度考评,一年四次。每次考评占25分,并于季度初公布上一季度成绩。

四、考评结果运用

1、镇考评工作组将考评结果进行排名,并根据排名给予相应奖励:对考评排名第一、二、三名的社区分别给予8万元奖励;第四至第八名的社区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排名第九至十五名的社区分别给予3万元的奖励。所得奖励中,50%可由社区奖励给有功人员,其他用作社区工作经费。

2、凡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及城管长效管理考评排名在30名后的社区不得参与“美丽家园”的评比。

3、考评排名在最后五位的社区,取消其年底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美丽家园”考评细则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日

下载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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