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社区,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镇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完善城区服务功能,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湖塘,根据市、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以下意见:
一、扶持对象
1、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在本镇,并在本镇注册的独立核算的商贸、餐饮、娱乐、物流、旅游、中介等服务业企业。
2、有利于完善城区功能,为我镇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作出较大贡献的项目和企业。
3、有利于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城市功能和服务配套项目。
4、镇确定的重点商贸、物流、旅游等项目。
二、政策措施
1、服务业重点项目和对我镇服务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和项目,对照武发[2013]94号文件进行奖励扶持。
2、对年度建筑及房地产业、现代服务业纳税前十强企业,镇政府奖励2—5万元人民币。
三、有关事项
1、服务业企业必须在本镇注册、开票、纳税,按照财务统计要求及时传送财务统计报表,方可享受有关奖励和优惠政策。镇服务业科负责全镇服务业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审核、申报工作。
2、服务业企业如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属于一票否决的事故,不得享受有关奖励和优惠政策。
3、本意见由湖塘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关于印发加快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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