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社区,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帮助工业企业有效化解市场疲软、成本上升、价格下行、要素制约等困难,稳定经济增长,加快转型升级,大力促进全镇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上台阶贡献奖
(一)规模企业
1、首次实现年销售20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5万元;首次实现年销售15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首次实现年销售10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首次实现年销售5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首次实现年销售3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
2、年度纳税(由财税部门提供)前十位工业企业授予金质奖牌和证书。
3、鼓励组建集团型企业,当年凡被批准组建省级企业集团,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奖励5万元,国家级企业集团奖励10万元。
4、总投资超亿元企业,优先申报区级重点项目。
5、首次列入湖塘镇统计范围的规模企业奖励1万元。
以上奖励项目必须完成镇下达的产销指标。
(二)股份合作社
1、首次实现年销售18亿元以上的股份合作社,奖励5万元;首次实现年销售15亿元以上的股份合作社,奖励3万元;首次实现年销售10亿元以上的股份合作社,奖励1万元。
2、统计销售前十位的股份合作社,分别奖励1万元,并授予奖牌。
3、各股份合作社工业投入在完成镇下达指标的基础上,每超1%得1000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
4、首次列入湖塘镇统计范围的规模企业所在股份合作社(园区),每新增1家规模企业的,奖励股份合作社(园区)0.5万元。
二、有效投入奖
1、当年实际设备购置金额1000万元以上(或引进技术装备用汇100万美元以上的)的投资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当年奖励额度最高为100万元(外币折算成人民币奖励)。
2、当年按计划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的企业,经区、镇共同认定后,视考评情况给予1-3万元补助。 3、本镇范围内实行并购、盘活存量、资产重组等方式实行扩大再生产,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2-5万元。
三、科技创新奖
1、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认定的省高新技术产品每只奖励1万元,当年认定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奖励0.1万元。
2、当年产品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奖励1万元。
3、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进行科技对接,共同建立工作站或技术、项目公共研发平台,每建成一家奖励1万元,建立院士工作站的奖励5万元。
4、鼓励企业引进人才,凡引进一个市级“龙城英才计划”团队,奖励1万元;。
5、当年认定的市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各奖励2万元。
6、企业或企业法人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只奖励1万元,个人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只奖励0.5万元。
7、建立专利申请奖励政策,重点支持专利申请优势企业。专利申请当年累计50件(含50件)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累计100件(含100件)以上的企业奖励3万元,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须占专利申请总数的20%以上。专利授权当年累计10件(含10件)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20件(含20件)以上的企业奖励3万元,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须占专利授权总数的30%以上。申请专利奖励的单位,在每年6月前到湖塘镇科技科进行备案并于年底前递交相关资料,未经备案的一律不予奖励。
四、品牌平台创建奖
1、当年认定的市级名牌产品、知名商标企业每只各奖励1万元,省级名牌产品、省级优秀新产品、著名商标企业每只奖励2万元,国家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每只奖励10万元。
2、凡当年产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企业每只奖励0.5万元。
3、凡当年首次通过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企业奖励1万元,通过“环境友好企业”创建的企业奖励0.5万元。
4、当年完成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研制并拥有知识产权的标准主要起草企业并得到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每只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5、当年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产品鉴定证书的企业每只产品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6、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7、当年获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奖励5万元。
8、鼓励率先突破一批自主核心技术,对当年被省级认定的江苏省首台重大装备的企业奖励2万元。
9、当年创建申报被国家、省级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含试点企业、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分别奖励5万元和2万元。
10、当年认定的省级、市级高速成长型企业、创新能力示范企业、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等,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
五、节能降耗奖
1、当年被市级以上认定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奖励1万元。
2、当年通过市级能源审计企业和市级考评达标企业,奖励1万元。
3、列入重点耗能企业,当年完成节能降耗指标,对照节能工作考核细则,经考核得分前3名,分别奖励1-3万元。
4、采取中水回用,热能回收等节能减排项目,当年完成投资100-300万元,年节能300吨标煤以上企业,奖励1-3万元,当年完成投资300万元以上,年节能5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奖励3-5万元。
5、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六、其他奖励
1、鼓励企业主板、创业板及中小板上市,成功一家,奖励总额50万元(同时享受区优惠政策)。其中:对本年度列入市上市后备企业的奖励5万元,完成股改的奖励10万元,上市成功的奖励35万元。
2、当年被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授予集体荣誉的奖励2万元,当年被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授予集体荣誉的奖励1万元。
3、助推和引领企业转型升级,对转型升级成果显著的示范企业,年终经镇评定考核后给予适当奖励。
七、其他
1、不再征收工业企业综合规费,防洪保安基金企业按财税相关规定缴纳。
2、所有企业都必须属地注册、全额开票、纳税在本镇并完成镇下达的各项指标方可享受有关奖励及优惠政策。镇政府将加大协税护税力度,促进公平竞争。
3、各股份合作社所得以上奖金董事长得30%,其它用作奖励有功人员。
4、各股份合作社、企业如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事件的不得奖。
5、以上奖励项目符合区级或区级以上奖励办法的由工业和科技环保中心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可与镇级奖励重复享受。
6、本意见由工业和科技环保中心负责解释,年末会同镇有关部门验收考核。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来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7、本意见如与上级文件有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