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各社区,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掌握湖塘镇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信息,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服务工作的科学性,根据武进区政府《关于开展武进区残疾人普查工作的通知》(武政发[2012]40号)和《武进区残疾人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武残普发[201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5月1日起开展湖塘镇残疾人普查工作。现将开展此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普查组织领导
镇残疾人普查工作,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职能单位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湖塘镇残疾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徐治国担任组长,由闻洁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张映霞、沈雷平、周玉萍、秦建法、顾宏亮、徐伟文、张桔、王敏东、解建波、顾建文、张寒琴、莫茹萍、巢丽云、季委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残联,成员由李华琴、张骅、龚金苹、孙立、朱艳、宋姿雯、王丽琴等组成,由季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华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残疾人普查的日常工作。具体包括: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全镇残疾人普查工作;制定全镇残疾人普查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普查人员业务培训;落实普查经费;负责普查宣传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残疾人普查资料的汇总和管理,审核所有汇总资料并上报普查工作总结。
各社区分别成立残疾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书记担任组长,社区康复员担任副组长,发动、管理和督办各社区开展残疾人普查工作,负责好本地残疾人的入户普查、信息及数据录入,确保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普查时间、对象和内容
1.普查时间:2012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2.普查对象:凡在湖塘镇居住的持本地户籍的残疾人、疑似残疾人和外地户籍在湖塘居住半年以上的持证残疾人;凡符合2006年5月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颁布的听力、视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标准、诊断和评定方法》的持证和疑似残疾人均有接受普查的义务。
3.普查内容:残疾人的基本信息、生存现状及需求情况等,包含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行业、职业、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以及在教育、康复、就业、培训、维权、托养、文体、社保、生活救助等方面的需求信息。
三、普查步骤
1.划分普查区明确普查员
普查区域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社区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普查员负责本社区居住的残疾人集中登记或入户登记、编码及审核等工作,普查员应当由熟悉电脑操作及数据处理、身体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的人员担任。普查员主要由社区负责安排,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随意更换。
2.普查员业务培训
区残疾人普查办公室将集中组织培训对象,由市残疾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残疾人普查工作的流程、各工作环节的任务和要求、信息普查表的填写、数据处理以及审核等内容。上述所有人员经过考试合格后发放普查员证书。
3.入户登记
残疾人普查登记工作,从2012年6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残疾人普查登记的方法:一是组织残疾人相对集中在社区登记;二是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信息普查表列出的项目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信息普查表填写完成后,普查员应将填写的内容,向申报人当面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对无法签字确认的对象有其监护人代签)。普查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员证件。普查登记时,申报人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回答普查员的询问,不得谎报、瞒报、拒报。
4.信息普查表审核及编码
社区普查员在入户登记后,进行信息普查表的自查和互查审核,并进行编码处理和审核。
5.数据处理工作以及普查工作总结
镇残疾人普查小组统一组织社区对本区域内的信息普查表进行录入汇总工作;录入完成后,将录入汇总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镇残疾人普查办,录入汇总文件经镇残疾人普查办审核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武进区残疾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普查工作总结。
四、进度安排
1.上报普查员(数据处理、编码员)名单:2012年4月25日前;
2. 召开普查工作动员大会:2012年5月10日前;
3.组建社区残疾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12年5月10日前将名单报镇残疾人普查办;
4.编制及落实普查经费:2012年5月10日前;
5.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2012年5月10日前;
6.开展普查集中宣传工作:2012年5月1日至8月31日;
7.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2012年5月上旬;
8.普查物资采购准备及发放工作:2012年5月20日至5月30日;
9.普查入户登记工作: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10.信息普查表的审核及编码:2012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11.开展残疾人普查数据处理工作:2012年7月1日至7月20日;
12.组织上报汇总表并发送电子邮件:2012年7月21日至8月10日;
13.普查工作总结:2012年10月31日前。
五、普查经费
残疾人普查所需经费,由区政府和镇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残疾人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六、宣传报道
各社区要制定残疾人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普查宣传,采用横幅标语、宣传栏、电子屏、《致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宣传残疾人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残疾人普查氛围,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残疾人普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1.残疾人普查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把关,各相关单位部门及人员均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具体分工要求,保证各自的工作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2.镇残疾人普查办应对残疾人普查工作实施中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保质保量地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3.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普查数据等。普查人员有以上行为的,责令其停止执行普查任务,予以通报,并依法给予处分。
附:湖塘镇残疾人普查工作宣传标语
二O一二年五月二日
下载附件:湖塘镇残疾人普查工作宣传标语.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