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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湖塘镇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672/2006-00068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06〕86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06-12-08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印发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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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塘镇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政〔2006〕86号
 

各村、社区居委、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按省、市、区《关于转发的通知》及《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委会通知精神,迅速部署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切实抓好我镇的消防工作,结合全镇实际,制订了《湖塘镇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

  
     

湖塘镇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2006]4号)《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和(武安发[2006]21号《关于印发〈常州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经镇政府同意,决定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在上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组织各部门和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研究源头防范和长效管理措施,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实现隐患预防关口前移,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陆秋明为组长,副镇长李文平、许岳兴为副组长,综治办、派出所、企管站、安监办、建设办、工商分局、资产办、文教办、爱卫办、民政办、市管办、交管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国伟任整治办公室主任,马顺昌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有:蒋逸春、徐翔、张震国、储建东、张志洪。各村、社区居委、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市场、工业园区的主要负责人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具体工作负责人,按工作职责分工,负责辖区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按计划向整治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分工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普查整治工作方法,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具体分工为:安监办牵头负责协调指导全镇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隐患整治工作;建设办负责建筑工地和燃气(包括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点);企管站、资产办负责原镇属企业;市管办负责各集贸市场;文教办负责幼儿园;民政办负责敬老院等社会福利单位;文化站负责歌舞厅、网吧、游戏厅、图书馆等公共娱乐场所和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爱卫办负责卫生室;派出所负责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的重点复查监督整改工作;各派出所负责指导各行政村辖区内的村办企业和个私企业;社区办负责各社区居委内的个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各园区办负责园区内的企业。安监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条线开展普查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派出所要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检查整治工作。
       四、普查整治的重点和目标
       这次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包括全镇从事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各单位在广泛普查的基础上,要结合火灾多发领域的实际,突出普查整治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努力实现整治目标。
       一是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公共场所。要结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贯标”的要求,继续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期间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等“习惯性”违法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未设置或存在故障等问题。整治目标:一是对于可能或经常发生“习惯性”违法行为的部位,要大力推广使用安全推闩、电子门禁系统等技防设施和张贴警示性提示性标牌;二是对于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的,要限期增设安装调试到位;三是要保证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自身无维护能力的要聘请专业的维保单位提供服务。通过普查整治,要使自动消防设施维保率达到90%,完好率达到90%以上。
       二是突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单位,要全部列为重大火灾隐患的统计范围并督促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将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由镇政府确认后进行挂牌督办,并制订具体整改、搬迁方案限期加以解决。各工业园区,要同步制定和落实消防规划,确保园区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供水等公共消防设施同步建设。
       三是突出商贸流通仓储企业。重点抓好市场以及仓储企业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和日常的消防安全巡查,坚决杜绝在市场仓库内设立生产、经营场所、杜绝违章电(气)焊等作业。
       四是突出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要重点抓好多场所、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的消防物业管理,重点落实公共部位消防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资金和管理措施。
       五是突出“三合一”建筑,加大外来工集中居住区安全整治。要针对纺织、服装、加工以及集贸市场、家庭型工厂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等“三合一”多发行业和场所,大力整治“三合一”建筑。坚决杜绝工业“三合一”(生产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3人以上)和市场内设置“三合一”建筑,发现一家要坚决取缔一家;对成片布置的经营性“三合一”建筑,要督促指导设置防烟、防火分隔、疏散逃生、点式报警、灭火器材和简易喷淋等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治理。外来工集中居住区、私房出租户消防安全整治,要突出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大防火间距,畅通消防车通道,增设消防水源和灭火设施、器材。对于流动务工人员较多的工业园区,园区办要牵头逐步建设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生产厂房和员工宿舍,或统一租用空闲房,安排流动务工人员的住宿。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创建“民工之家”,改善民工生活条件。
       五、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按照镇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由镇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用六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
       根据区安委会要求,镇政府召开消防联席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会议,部署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
       具体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是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底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12月13日前完成普查工作。普查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普查中,对检查的单位要逐一登记检查情况,填写《火灾隐患集中普查记录表》、《全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网上追踪系统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做到火灾隐患底数清。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在12月15日前,各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卫生院、市场将普查记录表和《全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网上追踪系统基本情况表》(见附件)统一汇总报镇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办公室。
       二是重点复查,跟踪整治。在各单位普查的基础上,要结合整治重点,组织人员对普查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和各单位、各重点行业的普查情况进行重点复查,逐一督促落实整治措施。派出所要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的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和核查。安监办对辖区的化工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隐患进行排查核实和督改。
       三是抽查验收,确保成效。2007年3月25日前,镇政府将对全镇的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组织验收,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达到整治目标的单位要书面向镇安委会说明情况,并继续进行整治,如因普查不到位或督促整改不力而发生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总结阶段(2007年4月)
   2007年4月,镇安委会将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验收。普查整治结束后,镇安委会将总结通报各单位普查整治情况,并提出下一阶段整治火灾隐患的对策建议,指导各有关单位、各部门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计划和方案,落实整改目标和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按照镇安委会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作出部署。要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专题宣传,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重点和要求,宣传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安监、工商、文化、教育、建设、卫生等部门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派出所要对无法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责令隐患单位限期整改,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愈期不改的,要依法实施处罚。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及时通报工商、文化、安监、教育、建设等行业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手续。对重大火灾隐患,经镇政府统一确定后,按规定挂牌督办,对不能近期完成整改任务的要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关停或改变使用性质,防止养患成灾。确实无法按期整改又无法关闭的隐患单位,由镇政府研究并批准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后报区安委会备案。
       (四)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整治成效
       各单位要针对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多发行业和整治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火灾预防关口的前移。一是要完善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机制。对普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进行督办,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和整改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要研究建立火灾隐患等级管理机制。通过普查,按照火灾隐患的类别和严重程序,对单位实施等级管理。对火灾隐患严重和经常发生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场所,要加强监督查检查的频率,实行经常性动态检查。三是要建立隐患源头防范机制。要针对隐患多发行业和特点,切实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和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管理职能和法律责任。加大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对普查整治的重点单位和场所,要积极动员其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化解隐患风险。四是要严格责任考核措施。镇将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考核,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推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各单位于2006年12月13日前上报一名普查整治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镇整治办公室联系人:马顺昌 电话:6551703  6581105       
   传真:65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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