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选聘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72/2006-00051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06〕61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06-09-04 发布日期: 2006-09-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印发关于选聘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实施意见。

相关阅读:

关于选聘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实施意见
湖政〔2006〕61号
 

 各村、社区居委会:
   为进一步密切基层残疾人组织与残疾人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在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共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上级文件和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武组发[2006]52号)的要求,现就选聘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选聘程序
   1、推荐人选。村(社区)残协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由本级残协主席从残协的残疾人(不含残疾人亲友)委员中推荐。
   2、进行公示。对拟选聘的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人选,在村(社区)的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确定没有异议后,报镇残联审核认可,并报区残联备案。
   3、组织培训。对拟选聘人选,由区残联分批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为残疾人工作理论,党和政府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残疾人工作实务。
   4、正式聘任。拟选聘人选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镇残联与其签订聘任协议书,颁发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聘书。
   二、选聘条件
   1、拟聘人选应为村(社区)残协委员。
   2、具有本镇常住户口,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年龄在55周岁以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残疾人事业;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具有敬业奉献精神;了解、掌握党和政府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和社会工作能力。
   三、工作职责
   1、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在村(社区)残协的领导下,按照镇残联的要求开展工作。
   2、向残疾人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残疾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3、密切联系残疾人,经常走访残疾人家庭,掌握本村(社区)残疾人基本情况,建立残疾人档案。
   4、开展需求调查,及时向残协组织转达和反映残疾人的诉求和愿望,充分发挥助残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5、协助残协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康复、扶贫、维权、无障碍环境建设、志愿者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等各项工作任务。
   6、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等节日为载体,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7、按时参加残协组织的工作例会,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完成残协组织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待遇和管理
   1、残疾人专职委员是受聘者出于对残疾人事业的热爱,与选聘者之间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形成的工作协助关系,带有志愿性,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用工性质。
   2、残疾人专职委员每周到所在残协组织的办公场所工作1-2天(自愿增加天数者不限),具体由各残协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3、对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工作补贴制。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每月补贴100元,由镇残联根据考核情况定期支付,所需经费由镇政府支付。其他各种社会保险,由受聘者自理。
   4、残疾人专职委员由镇、村(社区)两级共同实施管理考核,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者,由镇残联根据年度工作考核情况予以奖励;对不能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并经两次以上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进的,解除聘任,所留空缺岗位由镇残联重新选聘。

   附:《聘任协议书》

  
   二OO六年九月四日

    

    


聘 任 协 议 书

   甲方:湖塘镇残疾人联合会
   乙方:        (残疾人专职委员)
   为进一步密切基层残疾人组织与残疾人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作用,促进基层残疾人工作开展,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聘任协议:
   一、聘任期限
   本聘任协议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聘任岗位
   本协议所聘岗位为湖塘镇____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
   三、聘任性质
   残疾人专职委员是受聘者出于对残疾人事业的热爱,与选聘者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形成的工作协助关系,带有志愿性,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用工性质。
   四、岗位职责
   乙方在村残协的领导下,协助村残协主席开展以下工作:
   1、向残疾人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2、密切联系残疾人,经常走访残疾人家庭,掌握本村(社区)残疾人基本情况,建立残疾人档案。
   3、开展需求调查,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心声,做残疾人的贴心人,充分发挥助残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4、协助本级残疾人组织完成上级残联下达的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康复、扶贫、维权、无障碍环境建设、志愿者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等各项工作任务。
   5、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等节日为载体,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6、按时参加本级残疾人组织的工作例会,定期向本级残疾人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完成本级残疾人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岗位纪律
   1、乙方每周应到村(社区)残协办公场所工作    天,并按要求参加每月例会,无故不得缺席。
   2、乙方应主动协助残协组织做好残疾人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妥善处理好残疾人信访问题。
   3、乙方应公正反映残疾人诉求,积极协助本级残疾人组织做好各项优惠残疾人政策的落实工作。
   4、乙方应坚持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做残疾人的表率,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
   5、乙方因故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并保证各类资料的完整移交,否则甲方酌情扣除其相应的工作补贴。
   六、待遇和管理
   1、聘任期内,甲方对乙方实行工作补贴制度,具体标准为每月 元,由甲方根据考核情况按(月、季或年度)发放。
   2、对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年度工作考核(考核标准由区残联统一下发)、一年一聘制。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称职者续聘,基本称职者给予告诫和延期续聘,不称职者不再聘用。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区残联备案。

  
   甲方负责人(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