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开展兵役登记工作,为今年招收士官和征兵工作及早做好各项准备,根据《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上级部门部署,现将做好2008年度兵役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元月下旬,总部召开全国征兵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兵役工作。基本内容主要是依据今年即将出台的《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拟对义务兵征集和士官招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义务兵征集的时间将由第四季度调整为第三季度(也就是由冬季征兵改为秋季征兵),要求6月底前完成兵役登记工作;征集的对象由当前以农村初中生和城镇高中毕业的待业青年为主体,调整为以各级各类院校(普高、职高、中专、技校和大学)应届毕业生为主体,高学历青年征集年龄放宽到24周岁;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限制,明确高中以上青年和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征集比例。直招士官将逐年扩大招收规模,重点招收应届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的军地通用专业技术人才,学历为大专以上。同时,招收程序和方法也将进行调整,招收士官的学历和专业技术等级将由教育和劳动部门负责审定把关,部队不组织专业技术考核。我们要以省、市、区关于认真做好征兵工作的指示精神为指导,切实摸清和掌握我镇适龄青年的相关情况,为圆满完成我镇今年新兵征集任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时间安排
从2008年3月13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
三、登记对象和任务区分
(1)登记对象。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1990年出生),具有本地常住户籍和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19至22周岁,具有本地常住户籍往年未能参加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
(2)任务区分。区直机关、驻常区属企事业单位和武进经发区的职工,由区经贸局人武部负责登记。
四、登记内容
(1)对登记青年进行目测检查、病史调查、口头询问、身份和现实表现审查,弄清登记青年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2)根据审查和目测检查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依法确定其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并发兵役登记证。
(3)对往年经过兵役登记的公民,进行核对签注。
(4)认真筛选预征对象,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征兵任务数的5倍确定。
(5)各单位根据镇人武部提供的适龄青年数,认真进行核对,按时带领适龄青年参加登记,对无法登记的人员说明其原因。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由于今年的征兵法规政策做了调整,各单位要抓好有关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务必在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氛围。要重视做好所有适龄青年家长及其本人的思想工作,增强依法履行服兵役的意识,提高报名参军积极性。同时,要积极宣传目前的各项政策规定,帮助适龄青年算好政治帐、经济帐、人生帐,提高广大适龄青年及其家长对法律赋予的服兵役的职责和义务的认识,提高登记率。
(2)搞好调查摸底。各单位要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工作,要在潜力核查上下功夫,认真抓好潜力核查,切实把适龄青年的数量、分布、文化程度、政治和身体素质、思想状况等底数摸清楚。要针对今年初次直接招收士官的情况,在对适龄青年进行普遍核查的基础上,重点要把(普高、职高、中专、技校和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作为重点,准确掌握实际底数,确保一个不漏。要结合核查结果和往年征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实事求是地分析,制定可行对策措施,切实提高征兵针对性和有效性。
(3)强化职能意识。各单位要在兵役登记上下功夫,要采取得力措施,层层负责,严格把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细致地做好目测初检、病史调查、政治审查和填写核对工作,力争圆满完成今秋的征兵工作任务。
附:兵役登记日程安排表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
下载附件:兵役登记日程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