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街道(居委)、镇有关职能部门: 帮困救助是指对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人员给予的一次性、阶段性的生活救助措施。为规范我镇社会帮困救助制度,有效提高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凡具有本镇户口,因病、因灾及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人员可申请救助。 二、救助范围 救助应针对救助对象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救助: (一)因患急重病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自负医疗费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二)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自费择校生不予救助)。 (三)因自然灾害或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家庭特殊困难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救助的申请 申请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塘镇帮困救助资金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 (二)身份证; (三)收入证明;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属单位或村、居委会要为其出具真实准确的收入证明。村、居委会可以协助救助对象提出申请。 四、救助的受理、审批和确认 救助分计划救助、即时救助和慰问救助三类。其中就学、重症等对象的救助属计划救助,原则上每年6月份和12月份统一办理;车祸或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的救助属即时救助,尽可能及时办理;在春节等重大节日由相关条线代表镇党委、政府实施的“送温暖慰问工程”为慰问救助,一般于春节前进行。 (一) 村、居委会接到救助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湖塘镇帮困救助资金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汇同有关材料上报镇政府各主管部门。其中:就学救助上报镇妇联、重症救助上报镇爱卫办、其他救助上报镇民政办。 (二) 镇各主管部门通过入户调查、社区访查等方式,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上报湖塘镇帮困救助资金使用审批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 湖塘镇帮困救助资金使用审批小组由镇长、分管副镇长和镇民政办、爱卫办、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办、劳动所、财政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沈新峰任组长、李文平任副组长,镇审批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民政办。审批小组每半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进行审批,办结审批手续。 (四) 对批准享受救助的家庭,村、居委会应当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财政所负责以货币形式发放。 (五) 慰问救助根据上年救助对象数量和救助标准,结合当年实际变动情况,由镇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等条线部门提出计划并经镇审批小组审批核准后予以实施。 五、救助的其他事项 (一) 本资金建立并启用后,镇各条线实施的计划、即时和慰问救助资金均从本资金中列支,除全镇统一募集外,各条线原则上不得再自行组织各类捐赠活动。 (二) 镇财政所设立湖塘镇帮困救助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三) 救助对象一般每年只申请并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四) 救助标准由镇审批小组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核准。 (五) 对不能如实提供家庭收入状况,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救助的,要追回冒领救助,并取消再次申请救助资格。 (六) 本办法实施后,镇各条线职能部门原先实施的由镇财政和上级专项资金为来源的各种救助,均纳入本资金并以本办法为准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全镇统一救助。 附:《湖塘镇帮困救助资金审批表》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月九日
下载附件:湖政[2004]58号附件湖塘镇帮困救助资金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