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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镇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72/2004-00041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04〕48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04-07-10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镇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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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镇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
湖政〔2004〕48号
 

各行政村、各用人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大推进全镇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力度,按照武政发[2004]5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就全镇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凡本镇区域内的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雇工),不分职工户籍性质和从业形态,均应依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具体范围和对象:
   1、本镇所有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尤其是转制企业、规模企业应立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费。年内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参保,但参保率必须达到50%以上。
   2、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在成立后的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费。
   4、各村现任四职干部。(四职干部缴费标准由镇另行发文)
   二、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政策
   1、各用人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低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基数,今后最低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的调整,依据区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2、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退休的办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退休政策。
   三、健全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体制
   1、本镇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到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申报缴费基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提供资产担保或其它有效缴纳担保,经税务部门征求区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同意,由区政府决定可否给予一定期限的缓缴。
   2、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未及时申报缴费的,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税务部门税前扣除的工资基数或该用人单位的经营 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缴费基数,由税务部门实行预征,所征费用暂存社会保险费过渡户,待用人单位补办登记申报手续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结算。
   四、申报登记时间及有关程序
   1、自发文之日起,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用人单位及新成立的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到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费,具体登记时间:2004年7月15日前。
   2、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开户行帐号及公章,登记后具体缴费按企业在职职工缴费名册的实际缴费基数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缴费手续。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继续做好社保扩面征缴工作,按企业实际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为全面落实和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社会保险扩面任务,必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为此,镇政府专门成立社保扩面工作领导小组,由沈新峰同志任组长,分管副镇长许岳兴同志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组织、宣传、纪检、劳动、财政、企管站、审计、统计、国税、工商、工会、商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镇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领导、协调、检查,全体镇干部要广泛参与、督促并负责各蹲点村用人单位及联系企业的社保扩面申报登记工作,同时对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汇总至劳动所。要求各村、社区劳动管理工作小组成员要配合镇劳动保障服务所,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做好社保扩面工作。
   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区镇二级对社保扩面征缴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社保扩面具体工作,增强企业与职工依法参保的意识,共同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做好。
   六、对拒不参保或有能力缴费而不缴纳的用人单位,将由劳动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具体解释由湖塘镇劳动保障服务所负责。
   劳动保障服务所联系电话:6551221
   附:2004年度规模企业参保分解指导计划表

    

            
   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七月十日

    

  
    

下载附件:湖政[2004]48号附.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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