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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村级联防队管理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72/2003-0001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03〕12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03-03-12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印发关于加强村级联防队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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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级联防队管理的实施意见
湖政〔2003〕12号
 

各行政村:
   根据本镇目前治安实际状况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健全村级联防队组织,加强管理,使全镇联防网络规范运营,确保我镇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有一个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研究,下发本意见:
   一、村级联防队员实行统一招聘,统一管理。
   1、村级联防队员由各村推荐,各辖区内派出所负责统一考察录用,或由各派出所在社会上公开招聘。
   2、村级联防队员招聘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政策纪律观念较强,有一定工作能力,政治素质较高,热爱联防工作,身体健康,无明显急慢性和影响工作的疾病。
    3、村级联防队由各辖区派出所统一管理安排工作。
    4、村级联防队员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在聘用期内享受镇联防队员同等待遇,由各派出所负责考核。
    二、联防队员的经费实行统筹。
    村级联防队的经费由镇财政所根据各村2002年度全年收入情况进行统筹,分别承担1-3名联防队员的费用,统筹标准每年每人12000元。
   1、村年收入达20万元以下承担1名;
    2、村年收入达21~50万元承担2名;
   3、村年收入达51万元以上承担3名。
   三、统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统筹经费建立专户,严格财务制度,完善报批手续,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村级联防队员的工资报酬和补贴及工作装备。

  
                                             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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