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企业: 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现就贯彻落实区政府武政发(2002)90号《关于加强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意见》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2)65号《关于贯彻区政府武政发(2002)90号文件若干问题处理意见》及区政府办[2002]142号《关于加强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确定社会养老保险征缴范围和对象 凡在本镇办理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须经区劳动部门和镇劳动保障服务所鉴证,所有用人单位的业主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且必须由政府部门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本镇按逐步实施的原则,分期覆盖到所有未参保企业,2003年销售收入(以上年末统计数为准)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参保人数要达到企业全体职工的80%;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参保人数要达到企业全体职工的50%。争取2004年达到全员参保。 二、缴费年限 根据市政府办[2002]14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允许税前列支,企业为职工办理商业保险的费用不得税前列支,因此,本镇原镇属企业已参加中保人寿保险的可作为补充养老保险,从2003年1月起统一纳入社会保险。其中对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缴费时间从2003年1月起缴纳(注:从2003年1月1日起推算,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职工,如职工愿意补交的,按武劳社(2002)65号文件精神进行补缴,并由职工本人承担。 三、缴费比例、基数及补缴时限 1、新参保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1%,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7%;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为18%,其中业主缴费比例10%,雇工为8%;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由各用人单位视本企业情况,逐步实施到位。 2、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照职工实际收入确定。实际工资收入超过本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部分,不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本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的年社会平均工资为12675元)。缴费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本区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3、补缴时限 参保对象补缴的,应在参保时一次性办妥补缴手续,并缴清所需补缴的养老保险费。91年底前到现单位工作的可从92年1月起补缴;92年1月以后到现单位工作的,可从工作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时间相同,补缴基数按照历年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补缴比例按各类参保对象历年缴费比例确定;补缴1995年底前的养老保险费时,按国家同期居民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补缴历年的基金利息。(详见补缴对照表)。 4、原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时间可以作为补缴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按企业标准计算,具体农保款的转移基金抵算企业应补缴款,将参照区有关文件执行。 5、部分年龄偏大的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经本人申请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到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根据累计缴费年限领取相应养老保险待遇。 四、有关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的处理 参加本区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不论本地和外地的)在与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档案与养老保险关系可委托武进区劳动力交流中心管理。凡重新就业的,可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到新单位;也可根据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关系后重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重新建立,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五、职工退休时养老待遇的计算方法 养老金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即基础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为职工退休时上年省市平均工资的20%,缴费性养老金为个人账户本息除以120,两者之和即为养老金待遇标准。 六、办理社会保险的有关程序 1、企业必须按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缴费申报工作,按企业在职职工名册、缴费时间、缴费基数统一造册,报镇社保扩面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劳动保障服务所)。 2、各类缴费单位应持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开户行帐户和公章到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首次由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协助办理,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手续,今后由地税部门按月代扣。 七、其他事项 1、开展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深入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广大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问题,是一项“关于国运、惠及子孙”的民心工程。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并专门成立镇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镇领导小组成员配合做好具体工作及咨询服务工作,由镇劳动保障服务所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2、各类企业根据区镇两级关于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要求,必须认真具体落实与实施,配备专人负责和相应工作班子,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积极利用财税政策,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3、本实施意见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原执行的有关养老保险政策,自本意见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