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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湖塘镇五保老人寄养管理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72/2014-00031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14〕37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14-04-01 发布日期: 2014-04-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制定有关五保老人寄养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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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镇五保老人寄养管理的实施意见
湖政〔2014〕37号
 

各社区、股份合作社:

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敬老院五保老人寄养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湖塘镇敬老院五保老人寄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明确,具体如下:

一、敬老院五保老人寄养对象

户籍在湖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入住敬老院集中寄养的五保老人。

二、敬老院五保老人的费用及渠道

1、首次入院的五保老人,床上用品、生活用品等新的生活设施费用,由所在社区的股份合作社承担。

2、五保老人在敬老院入住期间,零用钱、服装费、更换的生活用品、更换的床上用品、节日慰问费等个人费用,以及寄养生活配套费用,均由镇财政承担。

3、五保老人在敬老院入住期间,生病发生的门诊医药费(自费部分),由镇财政承担;生病发生的住院医药费(自费部分),由所在社区的股份合作社承担。

4、五保老人的丧葬费用(包括骨灰盒安放费用等),以及相关代办费,由所在社区的股份合作社承担。

5、五保老人死亡后,遗留下来的一切物品及钱财归敬老院所有。

三、五保老人入院手续的办理

1、本人申请:条件符合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社区调查:由社区深入了解情况,符合条件的,由社区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明确涉及本人的资产、收入均归集体所有,并做好会议记录,由社区书记、居民组长、居民代表、申请人等签字认可,并进行名单公示。

3、镇政府审核:镇民政科对申请人员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武进区五保供养申请审批表》和常州市武进区农村五保供养协议,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办理五保证件。

5、入院寄养:办理入院手续,实行集中供养。

四、敬老院五保老人的管理

1、加强规范运作

敬老院五保老人寄养要坚持以人为本、敬老养老的管理方针,遵循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按照工作要求,规范运作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台账建设

建立五保老人入院寄养管理档案,包括入院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寄养人员照片、农村合作医疗卡及记录后事处理联系人等与供养人员有关的档案资料,并长期保存。

3、加强监督检查

镇民政科对五保老人寄养敬老院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1、武进区五保供养申请审批表

2、常州市武进区农村五保供养协议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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