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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672/2005-0003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05〕45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05-10-12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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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政〔2005〕45号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随着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不断深入,依法用地、合理用地逐步成为全镇上下的共识和自觉行为,但由于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和利益驱动,导致违法用地现象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集约利用土地、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我镇土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镇各级要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学习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牢固确立依法用地、合理用地意识,认真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二、各村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走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要从管理机制着手,健全管理体系,发挥好村民小组(土地监察员)的作用,在第一时间发现违法用地、阻止违法行为,从而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降低处理违法用地的难度。村委主任是村委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来,做到敢管敢抓。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违法用地的苗头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善于做群众工作,化解各类用地矛盾,确保年内无重大用地矛盾造成的越级上访。在征使用土地中,要严格执行常州市人民政府2004年第68号文件《关于印发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确保标准到位,补偿到账,征使用土地补偿费必须进镇征地费专户统一管理。坚决杜绝未征先用、以租代征现象。
   三、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镇国土资源所、“两违”清理办公室要加强违法用地的巡查,加大打击力度,及时遏制违法用地势头,坚决杜绝新的违法用地产生。在违法用地的查处中,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确保土地执法监察的高压态势。各村要自觉、主动配合做好土地执法工作,在近期做好辖区内违法用地自查自纠,一经发现及时阻止,并要求违法用地行为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地类。在10月底前各村要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镇国土资源所。
   附:违法用地自查自纠统计表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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