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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城区开展“两违”集中整治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672/2004-0003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04〕37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04-05-12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印发关于在城区开展“两违”集中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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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城区开展“两违”集中整治的通知
湖政〔2004〕37号
 

各街办、行政村、居委会,各单位、部门:
   当前一段时期,我镇“两违”呈现高发势头,“两违”信访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全镇用地、建筑秩序,引发了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规范用地和建设审批手续,促进全镇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开展“两违”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地震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自纠为手段,规范为目的,实事求是、依法行政,通过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规范用地和建设秩序,促进全镇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科学地发展。
   二、整治对象:
   整治范围主要是2002年11月7日以来,凡未经有权部门审核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许可证的各类建设用地等违法用地,和凡未经有权部门审核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民房建设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设施,以及交通主干道建设以来,在两侧控制区范围内新建的各类违法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两违”集中整治工作从5月14日全面展开。具体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5月14日—5月25日为专项整治阶段。主要在各村对村内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自动拆除的“两违”,以法律为基础,开展集中整治,依法强制拆除。
   第二阶段:整改巩固和长效管理阶段。主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处理还不彻底的“两违”,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同时立足长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使城区环境面貌得到改善、用地和建筑环境得到根本好转。
   四、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行政村要切实把“两违”清理整顿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镇长为副组长的“两违”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各村要迅速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村书记负总责,村主任担任组长,落实人员,成立队伍,并于4月16日之前把名单报到镇土管所。
   五、工作要求
   一是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各级、各单位特别是各村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认真宣传《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开展“两违”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别是对“两违”清理的重点户要进行耐心的思想教育和政策宣传,争取使他们在规定时限内自觉拆除违章建筑,要通过强大的舆论声势,为“两违”清理整顿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各工作作业组的执法队员和全镇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法,规范执法。在“两违”清理整顿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从严把关、依法处理,决不能姑息养奸、弄虚作假、包弊纵容。同时在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对处罚结果要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避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三是严明工作纪律。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在“两违”清理整顿过程中严明组织纪律、严明工作纪律。各村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级对一级负责,村主要领导要在新“两违”发生的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各村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群众对来信来访或举报情况,抓紧时间,组织力量,逐一核实。镇政府将把这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与各村年终考核相挂钩,做到奖惩分明。对涉及到未按规定时间自行拆除“两违”的党员干部,镇纪委要严厉查处。对整治过程中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甚至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形成工作合力。“两违”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部门多、时间紧、工作量大,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单位要在镇“两违”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切实承担起职责,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各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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