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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湖塘科创园优惠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672/2006-0004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06〕53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06-08-09 发布日期: 2006-08-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印发关于常州市湖塘科创园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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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湖塘科创园优惠政策的通知
湖政〔2006〕53号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载体建设,创造更加优越的投资环境,鼓励高新企业入驻湖塘科创园创业发展,促进湖塘经济全面、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科创园实际情况,制订优惠政策如下:
   一、租赁方式
   1、租赁园区厂房,一般每三年签订一次合同。
   2、租金核算根据企业相关的产业方向、投资总量、投资密度等情况实行一企一价一策。一般企业整幢楼的租赁价格(人民币)为 :二层楼每平方米每年100元、三层楼每平方米每年95元、四层楼每平方米每年 90元。
   3、以上租金是第一年的起算价格,以后每年以5-10%左右的幅度递增。
   二、一般优惠政策
   1、支持园区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的各种项目和基金。
   2、为企业提供公共会议室、接待室和其他服务,提供水、电、天然气和宽带接入口。
   3、为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以及相关业务提供全程“一站式”代理服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4、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带动辐射效应强的企业或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5、企业均享受湖政[2006]8号《关于加快2006年全镇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优惠政策及奖励。
   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认定为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其租金从被认定年度起,分别优惠每平方米每年5元和每平方米每年10元。
   四、支付优惠
   1、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金,可优惠已付租金的1%;如一次性付清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租金,可优惠已付租金的2%;一次性付清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租金,可优惠已付租金的3%,并按双方约定的递增率计算租金。
   2、如购买标准厂房的,签约15日内付清全部购房款,即视为一次性付款,可享受2%的优惠。
   3、以租代买:买方须交付总房款的40%作为预付款并签订购房转让合同,先租赁使用厂房,租期一至两年,租赁期间买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租金及余款利息(按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执行),租期期满后转为购买该房,原租金及预付款自动转为购房款,余款一次性付清。
   五、规费优惠
   凡新入园的企业按当年开票销售实行先征后返,由税务部门征收。开票销售1500万元以下的按0.8%征收;1500-3000万元部分按0.6%征收, 3000-5000万元的部分按0.3%征收,5000-8000万元的部分按0.2%征收,8000万元以上部分规费实行免征或即征即返(采取累进递减方式)。其中开票销售达3000万元以上的3000万元以下部分统按0.6%征收,开票销售达8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至8000万元部分统按0.2%征收,以上规费征收原则上按单个营业执照为准,在新批入园当年度执行。
   六、外资优惠
   1、外资企业均享受湖政[2006]18号《关于加快2006年全镇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优惠政策及奖励。
       2、外资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租金在一般企业租赁价格基础上优惠,企业进区后,到帐外资累计达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的,从达到年度起租金优惠10%;对到帐外资累计达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从达到年度起租金优惠15%;对到帐外资累计达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从达到年度起租金优惠20%。
   3、入驻企业每介绍一家外资企业(到帐外资在200万美元以上)入园兴业的,当年度介绍方享受租金优惠每平方米每年5元。
   4、对外资企业一次性增资200万美元以上的,从增资年度起,享受租金优惠每平方米每年5元,一次性增资500万美元以上的,从增资年度起,享受租金优惠每平方米每年10元。
   七、其他
   1、以上所述的租金优惠部分先收后返,即每年租期满后返还给企业。
   2、可同时享受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有关优惠或奖励政策。
   3、本文件由湖塘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二OO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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