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机关各部门,社区居委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随着城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区新建住宅小区和商品楼盘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各社区的管辖范围也随之扩大。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转发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常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武进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湖塘镇《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企业、建筑安装企业税收属地征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接收管理,提高住宅小区建设的综合效益,改善社区公服务条件,结合我镇实际,现对需要纳入社区居委会管理的住宅小区或商品房,提出如下接收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镇成立住宅小区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各街道办、社区服务科、地税一分局、协税护税科、建设交通管理所、教育科、民政科、环保科、资产公司、派出所等部门及相关社区居委会等组成,由社区服务科牵头,共同实施接收管理工作。
二、移交要求
开发商在向湖塘镇政府移交住宅小区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税收属地征管:凡在湖塘范围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商业楼盘要按照常州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房地产项目税收管理的意见》和湖塘镇《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企业、建筑安装企业税收属地征管的通知》精神,项目税收实行属地管理,并由武进地方税务局第一分局确认。
2、社区公建配套:
(1)社区公建配套的范围:按照住宅小区、商业楼盘规划平面图标明的配套标准(区规划局核定的千人指标标准),主要包括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社区居民活动(文化服务中心)用房、社区防保(卫生)站、幼儿园、警务室、农贸市场、街道办等用房。
(2)社区公建配套的标准:
①按照住宅小区规划平面图总地块公建配套设施标准(千人指标)和图纸上所示的位置配置,并保证底层原则上不少于15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如分期开发的,前期移交时用房不能到位的要作出书面承诺,明确在总地块范围内配套的位置、面积、配套时间等;
②结合《武进区城区社区设置》方案,由湖塘镇会同区规划局、建设局、民政局等部门对区域内住宅小区地块合理论证后对社区用房的选址、配套进行科学布点、定位,确定最终选址位置。原则上以下情况的不单独配套社区用房,但须对照公建配套标准与湖塘镇进行相关经费结算。一是不满1000户的住宅小区;二是区域内已经设置社区居委会的,后零星开发的住宅小区;三是社区范围内有多个开发楼盘的,但最终确定由某一楼盘综合配置,区域内的其他住宅小区。
③住宅小区除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外,必须按每100户200㎡的标准,建好居民文化娱乐、健身休闲活动综合场地。
④开发商要按住宅小区规划图总地块主要配套公建设施标准配备幼儿园、市场、警务、街道办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等用房,如不能配备的应作相应的经费补偿。
⑤在住宅小区移交前,开发商应聘好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小区,物业用房不计入社区用房面积中。
(3)相关费用收取标准
①开发商要根据所移交小区建筑总面积,按1元/㎡的标准交纳交接费。②不单独配套社区用房的住宅小区,开发商须按其房屋销售均价测算金额(参照千人指标配套标准)与湖塘镇进行经费结算。
③社区配套用房的装潢费按500元/㎡的标准缴纳。
④小区内不配套幼儿园的,根据移交小区建筑总面积按10元/㎡的标准交纳配套教育费。
⑤小区内不配套市场、警务室、街道办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等用房的或明确在开发地块外配套的房屋,须按其房屋销售均价结合规划配套标准进行经费结算。
⑥纯商业(包括步行街、商业楼、写字楼等)的开发地块,要根据所移交建筑总面积,按3元/㎡的标准交纳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社会事务交接费等。
三、移交手续
1、地名申报手续:在镇民政办领取申报表,由相关房地产开发商向武进地方税务局第一分局申报开发楼盘的销售、建筑业登记、纳税情况,由武进地方税务局第一分局确认税收已实行属地管理;相关派出所进行预登记并按照治安管理规定并结合规划落实相应的警务室配置;镇教育科按相关规定确定幼儿园配套或相关费用收取;镇社区服务科根据地块规划配套标准落实社区用房的配套位置、面积;镇民政科根据上述部门意见办理地名申报手续。在地名命名时地块未全部开发或配套未到位的,相关房地产企业应以书面承诺的形式明确相应的配套时间、配套位置和面积等事宜。
2、社区移交手续:在镇社区服务科领取申报表,并附住宅小区规划平面图原件(盖有规划局印章的)、税收属地管理及纳税的证明材料、相关配套书面承诺、地名申报手续、测绘报告、派出所出具的公安编号证明等材料。相关部门按照社区交接规定和房地产企业承诺兑现情况进行确认盖章;镇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要领导签字。
3、签订交接协议:住宅小区移交验收合格后,由社区服务科牵头,按相关规定签订正式交接协议,接收社区行政性事务。
四、接收要求
1、各验收职能部门要根据小区规划配套标准和各部门的职责,对小区的相应配套项目、费用收取等进行鉴定、评价和验收,并签署具体接收意见(附会签人签名)。对不符合要求的,验收部门应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尽快完善。
2、房产开发商必须向所要移交社区提供一套完整的住户档案,水电气管网图、小区的整套验收资料、规划总平面图、测绘报告、户型面积统计表。在社区配套用房不能一次到位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应提供临时办公地点、办公设施,便于接收后各项社会事务的顺利开展。
3、对不符合移交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小区,一律不予接收。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施行,解释权归湖塘镇社区服务科。
附件:1、《武进区湖塘镇地名命名、更名申报会签表》
2、《湖塘镇住宅小区交接验收会签表》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下载附件: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