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相关单位和部门: 《湖塘镇拆迁资金管理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1、湖塘镇拆迁项目资金申请审批表 2、湖塘镇拆迁工作办公室中介服务费拨款单
二OO七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拆迁 资金 管理办法 通知 湖塘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30日印发 共印100份
湖塘镇拆迁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各拆迁责任单位的拆迁行为,加强对拆迁资金运作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各单位(部门)在拆迁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根据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镇拆迁工作组
1、代表镇党委、政府全面组织协调各项目拆迁工作; 2、监督审核相关拆迁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
二、涉及拆迁的行政村 1、拆迁资金申请拨付 (1)征地补偿费。经国土局勘界测算后,综合补助、青苗费等征地补偿由镇拆迁办统一向上级部门申请协调,经领导审批后拨付至各行政村,征地本金按区有关规定执行,并签订有关协议。 (2)地上附属物补偿费。由镇拆迁办依据土地整理公司提供的附属物清单,经审计由领导审批后拨付给各行政村,行政村根据清单明细必须经拆迁户签字后予以支付,并保证原始资料的完整、准确、真实及合法,及时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 (3)其他补偿。除上述补偿外,其他需经协调确定的补偿问题由拆迁项目所在行政村提出书面申请,报拆迁项目工作组核准,经镇拆迁办复核报领导审批后由镇拆迁办拨付相关款项。 2、账务处理 拆迁安置资金属于专项资金,各行政村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行政村收到拆迁资金后,必须按资金性质分别进行核算,其中:①属于村级收益的资金,按照村级财务的有关规定,放入积累科目进行核算。②属于由村级代付的拆迁资金,以各拆迁项目为单位,在往来科目中与各拆迁户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各行政村按项目建立相关台账,记录有关的拆迁收支情况。 3、工作经费的拨付 各行政村的拆迁经费统一在每年年底集中结算,具体的测算及分配由镇拆迁办负责,经领导审批后拨付。行政村日常拆迁开支由各村垫付,不得到镇拆迁办预支。
三、拆 迁 公 司
1、拆迁资金申请拨付 拆迁项目确定以后,拆迁公司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丈量并将相关数据报送镇拆迁办,由镇拆迁办向上级申请前期拆迁资金,待资金到位后,镇拆迁办按拆迁进度给予拨款。 (1)民房部分。经丈量评估并具备签约条件后,由镇拆迁办按签约进度予以拨款,最终按区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金额结算。 过渡费由拆迁公司提前2个月上报至拆迁办,拆迁办按季按实支付。 (2)企业部分。经丈量评估并经审计具备签约条件后,由镇拆迁办按签约进度予以拨款,最终按区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金额结算。 (3)企业土地。在前期丈量过程中,拆迁公司必须同时将企业的土地权证复印汇总报送至镇拆迁办,然后交由国土部门进行勘界确定拆迁企业实际被征用土地面积。 ①集体土地:土地经中介机构评估后,由土地征使用单位与被拆迁企业签订企业土地被征用补偿协议。镇拆迁办依据补偿协议及由国土部门开出的企业土地权证收缴证明材料,支付企业土地货币化安置的补偿款; ②国有土地:属于房屋、土地一起评估的,在拆迁协议中必须注明实际拆迁征用土地面积。拆迁公司在拆迁协议签订后支付补偿款前,必须将所有拆迁企业的土地权证原件报送国土部门注销或变更;房屋和土地分开评估的,操作程序同集体土地。 2、财务管理 (1)账务处理:①拆迁公司对拆迁资金必须按项目设明细户进行核算,专款专用,禁止挪用。②保证原始资料的完整、准确、真实及合法,并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 (2)资料报送:拆迁公司必须按规定向镇拆迁办报送有关报表。①正在实施的项目,拆迁公司必须每月10日前将拆迁资金报表报送到镇拆迁办,由镇拆迁办对各项目的拆迁资金收支进行汇审。②拆迁已结束,拆迁公司必须将项目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核算,做好结帐准备,并将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分项目按村组装订好报送镇拆迁办。 (3)财务考核:为维护财经纪律,保证拆迁资料完整规范正确及时,在结付拆迁实施费时,保留一定比例(10%)用于对拆迁公司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由镇拆迁办负责实施。对拆迁资金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在湖塘镇的拆迁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拆迁实施费的拨付 拆迁实施费(含评估费)由镇拆迁办核拨。当年度已完成拆迁及审计,同时安置房及汽车库分配结束的,按协议拆迁总面积支付90%,其余经考核后结算;当年度已完成拆迁未安置的,按协议拆迁总面积支付60%;当年度未完成拆迁的项目,按协议拆迁总面积支付50%。 4、拆房残值的回收 区级项目的拆房残值回收按照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镇级项目的拆房残值回收收益归湖塘镇所有。
四、土地整理公司
1、拆迁项目确定后,土地整理公司必须按照红线规划对地上附属物进行及时清点、评估,经审计后报领导审批,然后报送镇拆迁办。附属物清单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在湖塘镇的土地整理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项目结束后,土地整理公司必须按项目分村委逐笔将有关清单进行汇总,报送镇拆迁办。不能及时提供附属物清单的,镇拆迁办将扣除部分土地整理费。
五、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1、做好拆迁项目的勘界工作,及时将有关项目勘界分类面积表送交镇拆迁办; 2、做好村组征地本金的测算,会同镇有关部门做好用地协议的签订及归档工作; 3、做好拆迁企业的实际征用土地面积的勘界、估价及用地权属的审核工作,并将情况汇总表送至镇拆迁办,作为与企业签订被征用土地协议的依据; 4、做好被征用土地的权证收缴、变更及核发新证等工作。
六、区财政局湖塘分局
1、做好拆迁资金的监管、审核工作; 2、做好涉及拆迁资金相关单位的财会业务指导工作; 3、做好与上级部门关于拆迁资金的协调工作; 4、项目结束后,与上级部门做好资金结算工作。
七、镇拆迁办
1、做好新项目的概算、预算工作; 2、项目开工后及时申请拆迁资金,并按项目拆迁进度拨付资金; 3、项目结束后,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资金决算工作; 4、做好日常拆迁资金的运作核算工作。
八、拆迁预、决算
1、拆迁概算。 拆迁项目确定后,拆迁公司必须对项目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民房、厂房的拆迁面积并做出概算,概算面积与最终拆迁总面积误差不能超过15%,并及时将概算报送镇拆迁办;土地整理公司对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地上附属物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附属物补偿初步金额报送镇拆迁办;工作组根据红线图了解拆迁项目的土地征用情况并报送镇拆迁办,镇拆迁办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确定拆迁项目的拆迁概算。 2、拆迁预算。 在房屋丈量评估和附属物清点后,拆迁公司、土地整理公司将准确数据和预算报送镇拆迁办。镇拆迁办将上述预算费用进行汇总,形成项目总预算,以此作为依据向上级部门申请拆迁资金。 3、拆迁结算。 (1)房屋拆迁补偿。拆迁项目全部结束,拆迁协议经审计后,拆迁公司必须将项目拆迁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分类汇总,整理一份完整的、正式的资料报送镇拆迁办,经上级部门审核后办理项目结账手续。 (2)征地补偿。村组征地本金、综合补贴、青苗费等按上级有关政策进行结算;地上附属物按经审核后的附属物清单进行结算。
九、其他
1、凡我镇与拆迁资金管理有关的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3、拆迁项目资金及中介服务费拨付流程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