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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湖塘镇关于行政村综合奖励、补贴政策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72/2007-0002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07〕26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07-03-18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制定2007年行政村综合奖励、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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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镇关于行政村综合奖励、补贴政策的意见
湖政〔2007〕26号
 

各村: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有效投入,促进村级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特制定2007年行政村综合奖励、补贴政策。
   一、奖励、补贴项目及标准
   1、规费返还
   根据湖政[2007]8号《关于加快2007年全镇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鼓励村级经济发展,按现行统计口径(含村级转制企业),按年终实收规费总额(属镇级部分)的8%返还各村,用于扶持和发展村级工业经济和社会事业。
   2、标准厂房补贴
   根据湖政[2007]1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标准厂房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年终经考核认可的标准厂房,按实际新建标准厂房面积每平方米补贴3元,建设二层以上(含二层)标准厂房,每平方米增加补贴5元。
   3、招商引资奖励
   根据湖政[2007]12号《关于加快2007年全镇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各村每引荐办成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且注册资本外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3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5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依据章程,首期到帐后兑现。(所涉及的企业都必须注册、开票、纳税在本镇方可享受奖励)
   4、农贸市场改造奖励
   根据湖政[2007]13号《关于加快湖塘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自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对列入区政府改造提升实施计划的农贸市场进行以奖代补,具体标准为:
   (1)农贸市场按照常州市标准改造提升,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40万元;建筑面积在3000—5000平方米的,奖励30万元;建筑面积在2000—3000平方米的,奖励15万元。
   (2)农贸市场按照武进区标准改造提升,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30万元;建筑面积在3000—5000平方米的,奖励20万元;建筑面积在2000—3000平方米的,奖励10万元。
   (3)对原市场进行内部改造提升的,视情况奖励3—5万元。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以规划、建设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改造提升完成后,经镇三产办等部门预验,报市、区验收合格后给予奖励。5、道路绿化补贴
   根据湖政[2007]5号《湖塘镇镇村道路绿化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对村辖的绿化,由镇政府承担树苗及种植人工经费,各村承担种植土地补偿和回填土经费,一年后绿化管理经费由镇政府按每棵每年1元补贴给各村,由各村组织养护管理,保证已种树木花草活而无损,在管理中凡发现死苗、损坏、每棵扣养护费10元,并限期补种。
   6、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根据湖政[2007]19号《湖塘镇关于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政策的意见》文件精神,各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准垃圾收集房、三格式化粪池、公共厕所、镇村主干道立面刷新任务的,经镇爱卫办牵头验收合格,由镇政府按实际完成数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新建标准垃圾收集房500元/座,三格式化粪池200元/只,水冲式标准公共厕所2万元/座,镇村主干道两侧房屋按标准立面刷新的,补贴按实际验收情况确定。
   7、技防村补贴
   2007年新安装技防设施且经验收审计的村,补贴3万元。其中:区补贴1万,镇补贴2万。
   8、水利工程补贴
   各行政村计划兴建水利工程,需先打报告,经水利部门实地勘察,报镇政府同意立项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由镇水利站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审计后进行补贴。具体补贴为:
   (1)村组河道(河塘)清淤,每立方米补贴4元,其中:区每立方米补贴2元,镇每立方米补贴2元。
   (2)其他村级农村水利基本建设,防渗渠、防洪抗涝等水利工程项目,镇按审计价格的30%补贴。
   9、自来水改水工程补贴
   根据武政发[2007]5号《关于加快镇级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和污水处理工程进行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镇城联网供水管网改造,并由区自来水公司接管的受益户,区自来水公司给予受益户100元/户的补贴,区财政给予受益户300元/户个补贴,镇财政给予农村受益户300元/户的补贴。
   10、村道建设、养护补贴
   根据湖政[2006]78号《关于镇、村主要道路建设养护管理意见》文件精神,交管所为镇政府委派的村道建设、养护监督管理部,对全镇农村道路建设、养护实施监督,具体做好农村道路改修建方案的审核、招投标监督、工程量核实、工程质量评定、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政府补贴经费核算工作。建设养护经费实行以村为主,政府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1)镇村两级主干道路原则上以村为主,政府补贴,养护经费以每平方米每年由镇补贴1元,包干养护:道路确认需要改造建设的,政府以每平方水泥路(厚18-20cm)补贴15元整,每平方沥青路(沥青摊铺不小于18+7cm)补贴20元整。
   (2)村级主要道路(以核定为准)水泥、沥青路,由政府每年每平方补贴养护经费1元。泥石路硬化前不享有养护经费,如泥石路改造政府以每平方水泥路(厚度不小于15cm)补贴10元整,每平方沥青路(沥青摊铺不小于15+5cm)补贴15元整。硬化后纳入养护补贴范围。
   (3)自然村与自然村之间的道路由各村负担。
   11、农业生产补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惠农、扶农、富农的工作,对农业生产实行“以奖代补”,具体为:
   1、农业生产综合补贴10万元,具体补贴项目由农林站申报。
   2、对龙潭养殖场的日常管理和工程项目给予适当补贴。
       二、奖励、补贴发放办法
   为使各奖励、补贴规范、合理、正确发放到位,需执行以下程序:
   1、组织实施:各项目由主管部门按镇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验收审计:项目结束后由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纪委、财政分局、经管站、审计办等部门联合验收审计后拿出方案。
   3、方案审批:主管部门将各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交经管站汇总,经管站将汇总结果报镇长审批。
   4、发放兑现:经镇长审批同意后,由财政分局负责发放。
    
                                  

   二00七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村  奖励政策  意见
   湖塘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21日印发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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