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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湖塘镇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管理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72/2007-00014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07〕14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07-02-05 发布日期: 2007-02-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及管理提出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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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塘镇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管理的实施意见
湖政〔2007〕14号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
   我镇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已全面推开,为进一步做好保障金的发放及社会化管理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经研究,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及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管理工作涉及部门有湖塘财政分局、劳动所、经管站、土管所、派出所、各村、社区居委,面广量大,需要各部门配合,为了实行动态管理,做好每个年龄段人员的保障金发放、变更及办理退休手续,因此要求各部门及各村、社区居委全面配合,做好衔接,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二、发放时间
   从2007年元月起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实行按月发放。
   1、每月10日,由劳动所提供保障金发放的信息汇总表交湖塘财政分局。
   2、湖塘财政分局根据信息汇总情况,应及时拨款到指定银行,确保每月15日前保障金汇入个人账户。
   三、具体要求
   1、各派出所要在每月25日前将所辖管理区域内死亡人员告知镇劳动所,上报内容:死亡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死亡时间、户籍地址及所属村委或社区名称。
   2、各村、社区每月25日上报人员变动(死亡)情况表。上报报表需盖社区居委、村委印章及填报人姓名。
   3、有关到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每月10日由劳动所向各村提供信息,各村由村会计负责办理,各社区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办理时间根据劳动所指定时间及时办理,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的,造成后果有村负责;
   4、镇经管站、土管所、劳动所及湖塘财政分局要为符合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村民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以上实施意见,希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二月五日
   
   主题词:农民   社会保障金   管理   意见
   湖塘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7年2月5日印发                                                     共印4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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