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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明确镇管卫生院财务管理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72/2013-00067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13〕91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13-10-10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医疗卫生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对卫生院财务管理提出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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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镇管卫生院财务管理的意见
湖政〔2013〕91号
 

各卫生院: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医疗卫生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武政办发[2011]141号《关于明确武进区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卫生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卫生院财务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预算管理

镇卫生院按照“部门预算、收支考核、专户储存、拨款审核”的管理原则,全面实行部门预算。卫生院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开设收入过渡户及支出结算户,所有收入、往来款全部存入收入过渡户,每月月底前将收入过渡户资金全额划缴镇财政专户;所有支出、往来款在支出结算户中核算,每月月初卫生院提出当月用款计划,经财政审核、分管副镇长审批、镇长批准后由财政专户划入支出结算户。

(一)账户设置

卫生院按规定设置四个账套:单位基本账、村卫生室账、工会账、食堂账(对外承包食堂可不建食堂账)。除卫生院单位基本账外,其他账套经镇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开设一个基本账户,用于资金往来结算。

(二)收入管理

卫生院取得的收入包括:医疗收入(门诊收入、住院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其他收入等。卫生院各项收费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做到应收尽收,不得出现超标收费、乱收费行为,以保证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

卫生院要严抓收入管理,不断拓展业务创收,强化绩效考核,促进医疗收入逐年增长。每年年初镇政府将收入任务核定给卫生院,收入任务数以前三年的收入情况为基数,剔除不可比因素而确定。镇将对卫生院收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卫生院实际收入与镇政府核定的收入增减比例,对卫生院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奖惩。

(三)支出管理

卫生院的支出包括医疗支出、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卫生院应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依据“统筹使用,兼顾平衡、确保运转”的原则对各项支出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严格各项支出资金的审核报批手续,加强对原始票据合理合法的审核,各项资金应按序时进度、定额标准和预算用途规范使用,不得任意突破预算指标或改变资金用途,严格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卫生院支出分经常性支出和项目支出。

1、经常性支出。经常性支出是指保证卫生院医疗业务等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业务支出。

(1)人员支出

人员支出包括编内在职、编内离退休、编外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支出。编内人员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区有关文件统一执行。以2012年卫生院医疗收入为基数,以后年度按照收入增减情况,同比例增减编内人员数量。卫生院自主招聘的人员(编外人员),按照编内人员的10%进行控制,多余人员必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清理完毕,卫生院如需增加编外人员,必须经镇政府审批后方可使用,编外人员待遇按规定标准发放。卫生院不得超标准发放各种津贴、补贴。

(2)公用支出

卫生院应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均按定额标准,实行预算管理。

(3)业务支出

主要是医疗成本支出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支出,包括药品支出、卫生材料支出等,是卫生院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所必须的支出。卫生院应规范运作、加强核算,在保证高质服务的同时,努力降低业务成本。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大型维修支出、大宗设备购置等。由卫生院申报、经财政部门审核、镇政府审批同意后纳入本年度预算。纳入预算的项目,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属工程项目的,必须按湖政[2008]30号《湖塘镇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实行统一管理。

属区补助范围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大型设备采购,按照武政发[2011]141号《关于明确武进区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文件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四)往来款管理

卫生院应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按规定清理往来款,及时处理本单位债权债务。

(五)审批流程及权限

卫生院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由卫生院自行核算。专户拨款须经单位申请、财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镇长批准后支付。费用支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卫材费用、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除外)单笔开支1000元以内的由卫生院负责人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必须提前申请,经镇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票据管理

为保证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卫生院的门诊、住院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所有收费票据须由财政分局监管、卫生院指定部门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实行领用核销制度。行政事业性票据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

三、资产物资管理

卫生院要切实加强药品、卫生材料等库存物资管理,健全物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出库、盘库、过期物资清理等各项制度,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确保卫生物资的安全、完整,卫生院药品、卫生材料的短亏损失由卫生院承担。

卫生院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属镇政府所有,由卫生院负责管理和维护。卫生院要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健全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固定资产处置,由镇政府会同区卫生局商量同意后进行,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本镇卫生事业发展。

四、绩效考核管理

由卫生院负责制订本单位职工的绩效考核办法,各类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不得突破湖政[2013]90号《湖塘镇镇管卫生院经济责任制考核意见》中规定考核的总量。卫生院不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将内部科室增收节支纳入绩效考核,努力提高医疗业务水平。

五、其它需明确的方面

1、加强财务档案管理。财务档案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卫生院要切实重视档案管理,财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簿、各类报表、票据存根等,要装订好后归入卫生院专门的档案室,并由专人管理。

2、强化预算约束,加强支出管理。卫生院要增强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现行开支标准,不得随意改变部门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和资金用途。加强财务管理,严禁擅自发放各种名目的津贴、补贴,要厉行节约,勤廉办事,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3、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安全。卫生院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处置资产;不得对外借贷及提供担保;严禁私设小金库与坐收坐支行为发生。

4、卫生院必须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制度。

本意见由镇财政部门负责解释,从 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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