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提高卫生院服务质量,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卫生院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对我镇镇管卫生院经济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现提出以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内容及对象
考核内容: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
考核对象:卫生院院长、副院长、职工。
二、考核分数
1、制度执行(40分);
2、财务考核(40分);
3、综合评价(20分)。
三、加分项目
获得国家、省、市、区级表彰的,分别加7分、5分、3分、1分。
四、考核办法
1、此考核由医院自评,镇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细则,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综合评定。
2、考核基本分值
①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制度执行40分;财务考核40分;综合评价20分。
②在考核分值的基础上,根据加减分情况,得出总分。
3、考核资金
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以丰补歉”的原则。年终根据镇对卫生院考核的分情况,测算卫生院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卫生院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卫生院组织发放,资金用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解决。
年终根据镇对卫生院考核的得分情况,测算卫生院院长年度激励性奖金,奖金由卫生院自筹解决,奖金发放标准由镇政府根据各单位实绩确定。
4、招待费考核
年初核定卫生院招待费支出基数,年终经过考核,招待费如有结余,按结余部分提取20%奖励给卫生院负责人,剩余80%留到来年使用;招待费如有超支,按照超支部分的20%扣减卫生院负责人奖金,另外80%扣除来年招待费支出指标。
五、有关情况说明
1、卫生院经济责任制考核要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严肃考核纪律,杜绝弄虚作假。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须在考核、综合评定的基础上对照考核细则进行测算,并于年底实施。
3、本考核意见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湖塘镇镇管卫生院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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